【提示】在前台等待退房的杨冰被一名持棍男子打倒,十几分钟内被打死,而行凶者是一名精神病人。近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给杨冰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7元,其中还有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由行凶者欧某全部承担。
【案例】2012年3月24日,利用周末来华南理工大学充电的山东小伙杨冰到学校附近的吉旅宾馆前台退房。在前台等待结账的时候,一根大棒突然击向杨冰,身高1.8米的他应声倒下,而宾馆工作人员,早已不见踪影。10多分钟后,27岁的杨冰离开了这个世界。但让人无语的是,行凶者欧某与杨冰素不相识,时年35岁的欧某是一名精神病人。
其后,杨家把宾馆和凶手家属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将宾馆住客杨冰殴打致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向杨冰父母支付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共97.6万元。鉴于其当时处于发病期,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上述赔偿从欧某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负责赔偿。
而杨家父母在开庭之后,与宾馆方面达成调解协议,并承诺后者在支付22.8万元的调解款项后,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其同时表示,由于后者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因此其已支付的22.8万元可在杨家最后获得的总赔偿中予以扣除。
(新快报)
【学法】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刑法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才不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时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
相应来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民事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如精神病人有财产的,先拿这部分财产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补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