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杨女士在一家银行转存12万元后,发现到账只有11万元。当杨女士查询时,发现其中一笔1万元进了为她办理业务的柜员个人账户。2月10日,该银行负责人解释,柜员将钱打入自己账户绝非故意行为,而是在操作时不慎将一笔转账款的转入账户用成了自己的银行卡。
杨女士曾联系银行大堂经理一问究竟。经过短暂的调查后终于真相大白:这1元,被转入了另一账户,而这个账户主人是刚为杨女士办理业务的银行柜员王女士。“随后银行帮我冲正,把这1元又重新转入了我的账户。”杨女士称。
10日,记者看到了这笔个人业务交易单(冲正)。在冲正原因上手写着:柜员转账误录错转入卡号,故冲正。该银行负责人当日向记者解释称:“我们银行工作人员绝对不会故意将储户的钱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一点请大家放心。”
(华商报)
犯罪与否取决是否故意
该银行柜员王女士是否触犯了刑法,取决于柜员是否故意。首先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这笔钱并非公司财产,而是他人财产。故不在该罪范畴。
其次,以隐蔽的方式窃取他人财产属于盗窃罪,但仍存在柜员是否是故意行为:如果是故意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如果是操作失误,虽不触犯刑法,但必须将不当得利偿还给储户。而是否存在故意的这一点上,则需要公安机关的侦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