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公司上班8个月就被公司辞退了,本想向公司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结果公司竟然拿出一份有“签名”的劳动合同,张宇(化名)顿时傻了眼。
去年3月,张宇入职武汉某广告设计公司,但是前几个月业绩一直不是很理想。11月份张宇接了一个大单子,公司很重视,张宇心想自己翻身的机会到了,每天都加班到凌晨,但最后到了签合同时,客户认为张宇的方案不符合自己公司的经营理念婉拒了这次合作。第二天,公司经理找张宇谈话,说公司认为张宇不适合这份工作,要将张宇辞退。张宇心想,离职可以,但是从入职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与自己签合同,公司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于是便将自己的想法直截了当地跟公司经理说了。谁知道经理竟然从抽屉拿出一份有自己签名的劳动合同,直接拍到了桌子上。
原来,张宇入职后没几天公司就通知签合同了,但张宇正好出差了,于是公司便让其他同事帮张宇代签了劳动合同,事后也告知了张宇。因此公司拒绝了张宇要求双倍工资的要求。
(武汉晚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应该是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如果需要他人代签,必须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授权,则需要事后追认,劳动合同方才有效。
本案中,公司让张宇同事代签劳动合同,虽然事后告知了张宇,但公司既没有取得张宇的明确授权,张宇事后也没有对代签的劳动合同进行追认,所以这份劳动合同仍为无效合同。张宇遭到公司辞退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