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连续报道了南京江北某小学二年级的男生童童(化名),因没完成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而遭到养母殴打导致全身皮肤多处受伤。
本月初,有网友反映南京某学校学生疑遭其养母殴打,警方很快就介入调查。昨天,从南京检方传来消息,孩子的养母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警方提请浦口区人民法院批捕。
昨天上午10点,“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在#周一发布#中公布,南京市法院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12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同时,江苏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江苏”也发布消息,4月3日,网友反映南京某学校学生疑遭其养母殴打,南京警方随即迅速展开调查,4月5日对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刑事拘留,4月12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请批准逮捕李某。
(南京晨报)
反思未成年收养制度,须从两个方面着手
未成年人收养制度的改进与完善,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收养行为发生之前;二是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家暴和虐待行为发生之后。在对未成年人的收养行为发生之前所要做的工作,最主要的就是预防。具体说来,要对申请收养人的收养条件、收养资格进行严格而全面的认定。这个认定的过程,并非像现在这样,只凭申请收养人的“一面之词”,或者是凭其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而必须深入到居委会、社区、家庭,对申请收养人的人品、性格,尤其是有无精神病史、有无暴力倾向等等给予重点的关注,对于有家暴、虐待前科的,必须坚决说不。现在一些地方在办理收养工作过程中,过于关注申请收养人的家庭条件、经济实力等等,而对其个人品德、性格等方面关注不够,这是值得注意的。
对于已经发生了家暴或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的收养者,除了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之外,还要本着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及时解除养父母的监护权,把未成年人交给那些真正有能力、有爱心、有资格给予健康成长空间的人或者家庭。这个时候,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要听取和尊重,但必须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像南京“虐童案”发生以后,孩子事后表示想继续跟养母一起生活,但我们在满足孩子诉求之前,首先得保证虐待者的行为已经得到了矫正,养父母不会再发生虐待行为,否则要考虑通过一定手续变更收养人。
“虐童案”给了我们一个从根本上反思未成年收养制度的契机,只有通过这样的反思,对现有的未成年人收养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才可能把更多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纳入国家法律和制度的保护之下,并且给予他们身心健康成长的机会和空间。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