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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 十年后律师业不需要“大所”(深度好文)

  刘桂明导语: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这绝不是标题党,也不是故作惊人之语,而是一个活生生的未来现实。因为互联网已经改变了我们,而且还将继续改变我们。当然,不需要大所与届时是否还有大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何看待,怎样评判,还有赖于我们认真思考与重点研究。

  36年前的今天即1980年8月26日,新中国第一部有关律师的法律《律师暂行条例》正式出台,同时也宣告了我国律师工作的恢复重建正式进入进入制度层面。36年来,我国律师事务所不仅经历了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乃至个人所的变迁,而且还逐渐涌现出了一批百人大所。

  毋庸置疑,大所当然也是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标志。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是否还需要大所、是否还有大所,的确不是一个耸人听闻的话题,而是一个需要全行业共同思考的问题。

推荐 | 十年后律师业不需要“大所”(深度好文)

  十年后律师业不需要“大所”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 陈文伟 王佳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全新的互联网信息时代。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世界由此变平了,也变小了,全世界的人们可以空前地彼此接近。是否能让科技的发展、全球的资源为你所用,是你能否在这个平坦的世界上立足的标准。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未来律师行业如能利用最低的成本实现法律服务行业的升级,大大拓展法律服务的广度、深度及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将对律师的执业模式、律师与律所的关系、律所的组织形式、法律服务市场的格局等等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一直以来,在法律服务市场上,规模大的律师事务所似乎更受青睐,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是在以往的信息渠道中,用户(法律服务接受方)对于律师的信息获得是不对称的。对于用户来说,面对林林总总的律师事务所,无法第一时间获知哪个律师的服务更加专业化,服务质量更高。在这样的情况下,用户如果想要选择好的律师,只能选择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品牌出发进行考量和判断。因为,在普遍的观念中,如果一家律师事务所规模越庞大、名声越响亮,那么相对其他不知名或者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就会在用户的印象中有着更高的信任感。使用户感觉在信用上能得到保障。其次,很多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在经济实力上更胜一筹,在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都有分支机构,有足够的律师承接大型业务,完成较大的项目,如此一来的好处是可以让很多跨地区或者跨国的企业、用户获得全面性、一站式服务,使用户省去了各地找律师的麻烦等等。因此,基于以上原因,很多律师事务所都在努力向规模化发展,以此来赢得市场,获取更多的用户。

  然而,法律服务的特点是专业化建议以及高效的问题解决方案,律师在竞争中依靠的是专业能力,而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并无直接关系。

  首先,律师事务所只是一个平台,甚至可以说只是目前制度安排上要求律师执业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而导致的结果而已,而对于律师服务行业来说,具体的承办律师是否能够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建议才是服务的重点。换句话说,假设制度改革,律师可以独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律师行业的管理模式并不再需要律师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才能执业,那么律师事务所的存在价值将大大削弱。事实上,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仅是员工人数、办公设施、资产总值、营业额和利润的体现,它仅反映的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大小,并不能直接反应所内具体办案律师的专业水平高低。甚至于有的律师事务所单纯追求扩大化规模化,致使人数不断扩张,甚至有了千人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这种模式下事务所的竞争优势并没有随着规模的扩张而成倍增加,相反由于规模导致的管理复杂程度与执业风险却成倍增长。因此,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大小与其专业化程度并不成正比。衡量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优良并不在于其规模的大小或是律师人员的多寡,而最关键的是在于它是否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而专业人员即使依靠个人能力也能获得用户的认可,因此,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大小并非是最主要的竞争因素。

  其次,新的技术让整个社会带来了颠覆性的改变,最明显的特点是信息不再像以往那样闭塞和匮乏,而是能够轻易的突破空间限制,完成信息资源的整合、传播、匹配,使得用户较从前获得了更多信息。如果把挑选律师服务比喻成购买商品。那么在以往,人们购买商品的唯一的途径只能是前往各大商铺寻找合适的对象。由于信息和资源的匮乏,很多时候的后果往往是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后,也并不能买到真正合适的产品。而在当今的科技时代,中间商逐渐消失,购买者只需要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资讯,即可足不出户完成商品的选购。既节省了成本,又能最精准的满足购买者的需求。律师行业未来发展也同样,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便捷的网络平台使得真正的专业律师能够被人们迅速发现和识别。网络资讯带给用户更多更便捷的的渠道,使用户无须通过中间环节,就能从网络上获得专业人士的信息(比如说某个专业律师或专业团队的业绩、数据)。并且根据获取的信息寻找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专业化人员,精确定位律师,并直接获得专业人士提供的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而此时,规模大、律师人员众多、场地气派的外表不仅不能因此带来用户,相反因为高昂的成本而导致价格竞争上的劣势。原来那些为了把规模做大用以吸引用户的律师事务所将优势不再存在。最终就像那些被电商冲击而不得不退出市场的众多大型实体零售商一样,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最终有可能因为过高的成本支出而消亡。

  第三,进一步分析,在曾经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大多律师处于“单打独斗”的工作状态,甚至存在不论其专长,什么业务都接,什么案子都办的情况。事实上并非每个律师各项领域全部样样精通。而在互联网科技时代,法律服务在不能完全依靠个人律师单打独斗的完成时,合理配置的团队,为用户提供最高效的最专业的法律服务则更加可以获得用户的认可。在互联网经济中,开发和无边界是其基本特征,没有开放就没有互联网,有边界也就不称为“联”了,只能叫局域网络。所以,通过未来的互联网技术,律师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也变得轻易和可能。随着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达,借助网络平台,不仅是同一地区的律师,即使是不同地域的律师相互之间进行远距离协同工作或者是不同律师事务所之间众多律师的大规模合作也将在互联网时代变的轻而易举。届时,律师之间的资源配置和能力协同可能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加以组织,针对用户具体的法律需求,在专门的业务领域组成律师团队,甚至在有的项目同时涉及金融、税务、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和诉讼业务等多方面的问题时,可以通过网络将多个领域的专门人才组合配置,互相配合,共同完成。人尽其才,相互协作,形成专业化服务优势,使各有所长的律师资源在网络上得以整合,为客户构建更加个性化和专业化的产品与服务。届时,律师事务所的存在将不再是被用户重点关注的对象,用户的眼光更加关注的是能够提供更优质服务的团队和专业的律师。真正到了那个时候,通过一个互联网平台,所有的律师都可以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同时和拥有其他方面能力的律师进行能力的交易和合作。根本无须通过律师事务所的方式组建律师的航空母舰。

  最后,通过如上分析,在未来,律师行业很有可能不再需要向传统意义上那样依靠一个固定的机构实现工作,律师事务所这种固定经营机构的优势将会逐步减少。甚至当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推动社会进步后,律师制度很有可能不得不顺应时代的潮流加以改革。如前所述,律师必须通过固定一家律师事务所方可执业的禁锢制度有可能被冲破,律师可以直接独立面对用户,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而不再被强制要求通过律师事务所机构来开展律师业务。在全新的制度下,律师执业完全可以打破律师事务所的边界,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同地域的律师可以在互联网上突破空间限制,实现业务合作。使众多专业领域的律师不在一家律师事务所,而是通过律师联盟的方式,在专业特长领域组合开展业务。而便捷透明公开化的网络也将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查询系统,保证律师执业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用户可以通过律师信用征询系统等方式,查询律师的执业信息和信用记录、奖惩情况、业绩数据、用户评价等。在不久的将来,也许这些都不再是天方夜谭。随着社会的进步,这样的改革将会势在必行,就像我国很多法律制度都在不断随着改革发展而屡次修订,不断突破创新一样。历史是前进的,人类社会的制度就是在不断打破旧习,开拓创新中发展。如果固步自封的保守落后的制度,即便是约束了律师行业,也将会有更多的咨询公司在时代的大潮下应运而生并对律师事务所取而代之,最终实现为用户提供专业化建议的目的。因此,无论如何,落后的制度都将无法阻止时代进步的大潮,这是社会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当社会科技进步到一定阶段,不合理或是无法跟进时代进步的制度终将被改写或淘汰。

  21世纪是信息的世纪,在“互联网+法律”下,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必将产生革命性的变革。当互联网遇到法律,当法律服务互联网,当二者完美结合,必将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律师行业将通过互联网技术使用最低的成本实现法律服务的升级, 同时大大拓展法律服务的广度、深度,为用户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高质量法律服务。一个全新的智慧法律时代即将诞生。[转自作者及微信公众号:桂客留言(agui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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