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前海法院、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协议》,前海法院引入首批88名律师调解员,其中有22名外籍和港澳台籍律师。
前海法院首批律师调解员含外籍律师
前海法院首批律师调解员,共有88名律师,分别来自15家律师事务所,其中有4家联营律师事务所,22名外籍和港澳台籍律师,充分回应了自贸区与合作区,跨境商事主体的国际化需求。
为建立规范化的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前海法院特别制定了《关于实施律师调解工作的规定》,从调解程序、调解制度、调解引导等方面规定了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详细流程与规则,并依托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关于促进调解规程为基础,引入律师专业调解,对中立第三方评估、无争议实施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涉港案件联合调解等多项工作机制予以完善补充,形成了更加规范化、多层次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另外,律师调解员还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依法适用外国法律、港澳台地区法律、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通行调解规则进行调解。本次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进一步整合自贸区纠纷化解资源,推动自贸区形成更加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市场。
新闻背景:
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决定在11个省(直辖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