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用于人体预防疾病的狂犬疫苗,那是用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来不得丝毫马虎。近日,A股上市公司长生生物“核心”子公司长春长生,因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遭法院立案调查且被没收药品GMP证书。
长春长生创立于1992年,目前在售产品包括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等。从批签发数量看,狂犬疫苗和水痘疫苗已经位居国内第二位。这两类疫苗为二价疫苗,也是公司的核心盈利点。数据显示,2017年,长生生物实现营收15.53亿元,同期长春长生营收约为15.39亿元,占上市公司总营收的比重达到99.1%。
7月15日晚间,国家药监局发布一则通告称,在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责令停止生产狂犬疫苗。
其实在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前,已经有媒体关注此事,在跟长生生物医学咨询部一位工作人员核实时,该工作人员称,“不是药监部门查出有问题,是我们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于我们以往的质量指标怕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我们要召回,检测一下市场是现有指标的情况。”
长生生物在今日发布的公告中称,根据长春长生近几年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不良反应的监测,未发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
“我们不缺做药的技术,只是心思没放在质量上,缺少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医药作家刘谦表示,由于对具体情节不清楚,但是国家药监局马上吊销该企业GMP证书和回收产品已经说明问题很严重了。
因此,对于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值得欣慰的是,近些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疫苗问题。
2016 年 4 月 25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接种单位不得向企业直接购进二类疫苗,同时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
2017年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促进疫苗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规范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疫苗产品质量。
针对此次长春长生事件,国家药监局更是明确表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惩”。更多法律知识欢迎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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