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8 17:14:02
综合整理自:山东高法 案情回顾 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端连锁酒店,该公司申请注册了桔子酒店等商标,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含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等。被告青岛某公司开设的民宿名称中含有桔子字样,并在美团APP、大众点评APP上发布相应名称的商户信息。且在被告经营中,因用户对酒店服务等进行追评中多有差评,原告认为对其享有的商标权利造成侵害。 原告认为上述名称和标识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完全相同和高度近似情形,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原告商誉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