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3 10:27:41
综合整理自: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苏乙经营一家商铺,因物业管理问题对物业公司心生不满。2022年6月某日,苏乙到物业办公室,称物业工作人员张丙与另外一家商铺老板关系不一般,并对张丙本人实施言语侮辱。后张丙将此事告知其丈夫郭甲。次日下午,郭甲到苏乙经营的商铺,质问其言语侮辱张丙一事,并拨打电话报警,双方发生争吵。苏乙用脚蹬踹郭甲,后二人相互厮打,致苏乙肋骨骨折、双侧鼻骨骨折,构成二处轻伤二级,致郭甲轻微伤。 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郭甲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日照市东港区法院经开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