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8 19:23:44
辽宁邹某在小区被狗咬伤后,将用鼠药拌过的鸡肝投放在小区的花坛树墙下,毒死了几条宠物狗,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起诉。庭审时,邹某的辩护人称邹某首先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并且投放毒鸡肝的地点不应认定为公共场所,固体鸡肝也不会对空气、土壤、水体产生毒害,所以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法院认为,小区的绿化带应当认定为公共场所,被告人在草坪中投放毒鸡肝的行为侵犯的法益不单纯指向宠物犬饲主的财产权,而是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侵犯,所以法院不予采纳辩护意见,最终邹某仍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