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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别外借,弄不好就犯罪
综合整理自:罗庄区人民法院
 
近日,反电信网络诈骗电影《孤注一掷》正在影院热映,影片揭秘了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黑色产业链的骇人内幕,电影中的一些细节也引发了大众的热烈讨论。电影中,诈骗团伙诈骗到一笔巨额款项以后,为尽快提取赃款,犯罪分子倾巢而出,各自赶去距离最近的提款机提取现金,10分钟之内,800万现金就被分散提现了出来。

银行卡别外借,弄不好就犯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账户、这么多下线帮助犯罪团伙实现“高效率”提现?这就引出电诈犯罪的重要一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案情回顾
2022年年底,王某在朋友圈看到有做“黑户贷款”的广告,就添加了对方微信,得知银行卡有逾期、是黑户的可以去外地做贷款,来回路费给报销,贷出来的钱还不用还。
 
王某心想:还有这等好事?反正自己银行卡里也没钱,能贷出款就挣点钱,贷不出来自己也没啥损失。于是,王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带着自己的银行卡,坐火车赶到福州市,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银行卡交易密码、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数百元。
 
经查,单向流入涉案银行卡账户中的资金达30余万元;其中,在被害人报案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转入王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的被诈骗款近10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笔者观点
犯罪分子通常是抓住了一些喜欢贪小便宜不劳而获之人的心态,这些人本着出借银行卡并不会损失自己利益的心态,却忽略了帮助犯罪分子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负面影响。最终自己获得蝇头小利,换来的却是刑事犯罪的惩罚。
 
近年来,我国大力宣传买卖、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与个人信息等给他人使用都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的帮凶。无数的现实案例也告诉我们,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往往都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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