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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梦婕被偷拍勒索,犯罪嫌疑人已落网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19日,女演员蒋梦婕在微博发长文自曝多年前在闹市区被人偷拍裙底,视频在网上被大肆传播。还有人拿视频威胁勒索她,将带有偷拍视频截图的邮件发给了她的经纪人、合作方和影视公司的人,称要毁了她的后半生。

蒋梦婕被偷拍勒索,犯罪嫌疑人已落网 
 
蒋梦婕在长文中表示:“作为公众人物,我站出来或许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类恶性事件。希望遭受类似伤害的朋友不要害怕,也不要羞于抗争,被偷拍并不是我们的错,我们的人生不应该因为这种事情而受到影响,真正应该遭受唾弃、受到法律和社会制裁的应该是恶意偷拍他人的人,是拿着照片p图传播的人,是为了一己私利敲诈勒索违反法律的人。”
 
目前,蒋梦婕方已报警处理,勒索她的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蒋梦婕被偷拍勒索,犯罪嫌疑人已落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蒋梦婕被偷拍勒索,犯罪嫌疑人已落网 
 
 
笔者观点
偷拍之后还威胁勒索,可见犯罪嫌疑人多么猖狂。不光是女明星,其实许多普通人在现实生活中也遭遇过被偷拍,各地新闻及案例数不胜数。尤其地铁这类公共交通上更是多发之处,一旦遇到偷拍,一定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勇敢地向周围的人求助或者直接报警,不能让错误无限蔓延,更不能让犯罪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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