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每日经济新闻、奔流新闻、海报新闻、极目新闻
近日,陕西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父亲受贿的视频引发关注。该女子称,父亲受贿1900万元,希望相关部门核查。
案情回顾
“我叫顿某某,是陕西省宝鸡市人,现在我要实名举报宝鸡市养生协会主席、人大代表曹某某向我父亲原宝鸡市保障房公司董事长顿某某行贿了1900万元,恳请宝鸡市有关部门对此事认真核查。”视频中女子称,对此次举报的真实性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宝鸡市陈仓区相关部门审查认定我父亲受贿1900万元,已于本月3日在宝鸡市陈仓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而行贿人曹某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顿女士说,她举报的目的就是要让行贿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恳请有关部门予以审查,追缴其非法所得,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宝鸡市陈仓区纪检委工作人员称,目前案件已经在法院进行审理,暂不接受采访。宝鸡市委网信办工作人员表示,已监测到此事,目前正在处理。宝鸡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则回应,“昨天在网上看到这一信息,已让涉事单位核查相关情况,也把线索转交给纪委了,但目前还没有收到核查反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笔者观点
有的人称赞女子大义灭亲,也有的人认为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不需要女子举报。其实,女子父亲的案件虽然已进入司法程序,1900万元的受贿已经相关部门审查认定,但女子举报的是行贿人。换言之,顿某某受贿一事虽然东窗事发,但顿某某可能并没有交待具体来源,其女儿“供出”的便是行贿人。
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顿某某因受贿要面临法律的处罚,从其女儿的立场而言,之所以举报行贿人,很有可能是对行贿人的愤恨之情,另一方面,在正义的法律面前,一切恶劣的犯罪行为都将被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