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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开门致人死亡,司机被判交通肇事
综合整理自:江海晚报
 
开车门是司机上下车,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但如果不够小心,很可能就会上演“开门杀”,酿成事故。近日,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开车门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下车开门致人死亡,司机被判交通肇事 
 
案情回顾
吴某经营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驾驶小轿车去店里,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
 
正当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意外发生。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一下子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嘭”的一声,电瓶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令吴某没想到的是,对这次意外事故,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法院观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笔者观点
近几年,由于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在少数。海安法院曾经审理过一起开车门撞上行人致其死亡的案件,汽车驾驶员亦因此获刑。此外,通州也发生过一起儿童从副驾驶开车门与电瓶车碰撞的事故,造成电瓶车车主受伤。可见,开车门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而且造成的损伤一般都很严重。
 
笔者提醒,各位司机和乘客在上下车之前,应当通过后视镜及车窗玻璃等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周围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避免“开门杀”交通肇事。多一分细心,少一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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