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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红女星被限高,罔顾判决登热搜
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
 
2月28日,#黄婷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登上热搜第一。同日晚8时14分,黄婷婷本人对此回应称尊重司法判决,会尽快处理好经济问题。很抱歉因个人的事情占用公共资源。
当红女星被限高,罔顾判决登热搜 
案情回顾
去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黄婷婷当时正在与丝芭文化进行解约诉讼。


当红女星被限高,罔顾判决登热搜 
 
判决书中提到,原告黄婷婷诉称,2013年8月双方签订《SNH48专属艺人合约》,约定被告丝芭公司为原告提供经纪服务。合约履行期间,被告未能按约向原告就演艺事业的发展提供全面的培训及规划,并且隐匿原告活动项目所得薪酬的真实情况。自2019年7月,原告黄婷婷多次与被告丝芭公司协商,但被告未做任何调整,致使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2019年10月,黄婷婷曾向丝芭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提供其参加各项演艺工作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支付未分配收入款项,并提出终止履行合约。
 
法院认为,黄婷婷提到的《SNH48专属艺人合约》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签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方面认为,签订至今,丝芭公司已为黄婷婷提供大量的演艺活动机会,进行培养、包装,并支付给黄婷婷各项演出收入,在合同的履行期届满前,黄婷婷未能积极履行合同,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结合黄婷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同时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限、黄婷婷的违约时间等因素,法院认为丝芭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黄婷婷承担10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最终裁判结果为,双方于2013年签订的《SNH48专属艺人合约》解除,黄婷婷向丝芭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350万元。
 
而近日丝芭传媒发布的信息显示,黄婷婷拒绝支付该款项,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意义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当红女星被限高,罔顾判决登热搜 
 
 
笔者观点
黄婷婷作为一个艺人,她有履行能力,但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至于现在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法院目前已对她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这势必对其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但鞭子没打在自己身上是不知道疼的,现在许多艺人容易忽略法律的威严,一方面是不具备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是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比如本案中的黄婷婷,即使收到判决书,却依然置之不理,直到生活受到影响,受到舆论的压力,才肯面对现实,积极履行义务。希望广大艺人引以为戒,毕竟遵纪守法是作为艺人的底线伦理,也是当好社会表率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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