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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起诉多家公司,打击假酒刻不容缓
综合整理自:南方都市报
 
案情回顾
2月6日,企查查显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起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私房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国登酒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将于2月20日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茅台起诉多家公司,打击假酒刻不容缓 
 
此次案件的当事人并非第一次交锋。2019年6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多个商家在某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茅台贵宾酒”“飞天接待酒”“茅台内供酒”与“贵州茅台酒”包装相似,部分产品的酒箱及包装袋上有“贵州茅台”字样。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商家停止对贵州茅台多个商标的侵权行为,该电商平台停止为其提供平台销售服务。

茅台起诉多家公司,打击假酒刻不容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茅台起诉多家公司,打击假酒刻不容缓
 
 
笔者观点
据悉,贵州茅台此前在一起官司中曾多次提及,公司每年花费在防伪、打假方面的各项支出高达2亿多元。茅台之所以会花费如此多的人力财力于商标权方面,就是因为那些假冒伪劣产品会严重影响茅台本身的品牌形象。茅台作为我国著名酒类品牌,不论是制造工艺还是其背后的品牌价值,都具有不可代替性。对于消费者而言,酒类品牌选择不仅表明饮用者的口味偏好,也彰显出宴席档次。

然而有些假酒顶着和茅台一样的外表,却只卖十几二十元的价格,虽然理性的消费者知道这是假冒伪劣产品,但总有不明所以的消费者上当。假酒不仅会因品质不过关影响饮用者的身体健康,而且会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更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无论是哪一种侵权,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由于电商平台的发展壮大,这些假冒伪劣产品更是随处可见,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擦亮眼睛,如果商品价格与正品价格相差甚远时,一定要谨慎选择,不要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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