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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眼球吃鲨鱼,网红主播遭封禁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因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视频引发广泛争议,一名来自四川的网红主播“提子”被推上风口浪尖。经鉴定,涉事鲨鱼系“噬人鲨”(又名“大白鲨”)来自福建,事后,网红主播“提子”在两大头部短视频平台的账号均已被封禁。

为博眼球吃鲨鱼,网红主播遭封禁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四川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案,对当事人金某某处罚款12.5万元。
 
2022年8月,南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部门案件移交,称该市高坪区金某某涉嫌违规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南充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线索核查,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当事人金某某(网名提子),2022年4月13日通过淘宝网,以77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鲨鱼一条,5月29日、6月2日先后对该鲨鱼进行摆拍和烹食,7月12日将烹食该鲨鱼的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快手和抖音,随后该视频引发全网关注。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根据残体组织样本DNA条形码鉴定,当事人购买烹食的鲨鱼属于《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该噬人鲨价值2.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据悉,此前,本案鲨鱼销售者和捕捞者沈某某、颜某某,已被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观点
近年来,网红吃播行业兴起,为博得更多关注,主播们只能挖空心思出奇制胜,从大胃王到珍稀食材,拍摄题材、花样越来越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越过法律的红线。
 
从本次事件来看,虽然网红“提子”在购买鲨鱼时并不知晓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以不存在主观故意,然而错了便是错了,尽管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行政处罚以及平台封号是不可避免的,她的吃播事业也戛然而止。由此可见,作为现时代的网红博主,光有颜值或一技之长是远远不够的。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作为公众人物的他们更应该具备法律意识,团队中也应该配备专业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从而规避这类风险,毕竟自媒体时代,一旦被封杀,再想复出难于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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