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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内辱骂老师,咎由自取顶格处罚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11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安平融媒”发布消息,学生家长王某在微信群内因孩子上网课与班主任发生争执,随后多次辱骂老师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微信群内辱骂老师,咎由自取顶格处罚 
 
案情回顾
11月23日,王某在家长微信群内与班主任就孩子上网课迟到问题产生争执。随后王某在微信群内连续发送带有侮辱人格字眼的语音,进行侮辱性攻击,对班主任身心及名誉造成损害,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河北安平中学在其官方公众号转发了这条消息,称为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广大教师的声誉,学校马上报警。接到报案后,城关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将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审查,王某承认其在家长微信群内辱骂老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王某因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微信群内辱骂老师,咎由自取顶格处罚 
 
 
笔者观点
本案一经报道,许多网友表示不解:微信群里吵骂几句是常有的事,怎么这次这么严重,当事人还被行政处罚了呢?笔者认为本案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公然实施侮辱他人的行为,二是被侮辱人的身份是教师的身份。

首先,王某的语音带有侮辱性,已经侵犯了老师的人格权、名誉权。其次,微信群涵盖了众多家长和老师,不是一对一的隐私空间,而是属于公共场合,而且这些带有侮辱性的语音可能被其他群友通过转发或录屏等方式泄漏出去,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这就很可能对该老师名誉造成进一步损害。综上两点,王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根据《教育法》第四条可知,但根据以往案例,大多数侵权人都是以道歉和批评教育收尾,为何这次王某会被顶格处罚呢?  尊重教师被国家以法律形式予以保护。  王某在家长微信群内连续发语音辱骂教师,不仅让老师在学生面前 颜面尽失,不利于之后开展教育工作,还让老师在家长面前形象受损,失去家长的信赖。王某的行为已经不单单是对他人的人格侮辱,更是影响了学校管理和日常教育工作的进行。这种恶劣的行为必须严惩,才能给予侵权人予以警醒,也提醒大家,要走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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