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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上亿元,吴亦凡彻底凉凉!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前期,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对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偷逃税问题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


偷逃税款上亿元,吴亦凡彻底凉凉!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WU YI FAN)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吴亦凡(WU YI FAN)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偷逃税款上亿元,吴亦凡彻底凉凉! 
 
 
笔者观点
吴亦凡强奸案的一审判决书刚出,紧接着就爆出偷税漏税,可见其平时多么目无法纪,此等劣迹艺人,真可谓是胆大包天!唏嘘之余,我们来关注吴亦凡偷税漏税的不同之处。

第一点,相比于范冰冰和薇娅这些偷税漏税的艺人来说,吴亦凡的特别之处在于他是加拿大籍,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获得报酬并不是必然要纳税的。吴亦凡满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标准,为居民个人,所以他的收入就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点,吴亦凡于境外设立多家公司,然后让合作方将其报酬支付给其境外的公司,从而隐匿其从境内获得报酬的事实,或者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我国税收监管,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在大数据时代下,我国税务部门的监管手段不断完善,稽查能力不断提高,为的就是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坚决维护我国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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