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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天价卖微信,尾款难收涉违法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江阴法院一起有关微信买卖的典型案例引发关注:2019年9月,医美网红程某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将9个微信号转让给赵老板用于营销,没想到赵老板最后只支付了30万元。因赵某未支付余款20万元,程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网红天价卖微信,尾款难收涉违法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微信账号买卖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解释称,程某和赵某均从事医美行业,他们转让案涉9个微信账号,实际上是为了转让其中的客户资源。正是这些海量客户信息的存在,成为赵某花高价购买微信账号的原因。但双方转让微信号的客户资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网红天价卖微信,尾款难收涉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红天价卖微信,尾款难收涉违法 
 
 
笔者观点
本案的关键点并不在于“微信号”能不能买卖,而在于其中的好友关系以及他人的个人信息是否能够买卖?
 
首先,在未经告知好友的情况下,将自己使用的微信号转卖他人使用,买受人就相当于以原微信号使用人的身份在发布朋友圈等信息,这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侵犯了微信好友的知情权。

其次,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越发猖狂,如果允许擅自买卖个人微信账号,则会滋生更多的违法犯罪,并且导致打击犯罪活动会更加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QQ、微博以及小红书等平台,均在用户协议中以各类形式限制了账号转让。因此,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信息权利出发,即使个人微信账户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也不宜进行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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