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牡丹江公安、平安博爱
案例一:网上买菜,付款后被拉黑
骗子利用群众居家隔离期间,对生活物资急需的心理,在社交软件、购物平台、网站论坛等渠道发布出售或代购生活物资的信息,等待被害人主动咨询。骗子往往会要求被害人离开正规网购平台,诱导受害人在社交软件上扫码或点击链接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迟迟不发货,甚至还会编造收取运费、收取定金优先发货等理由,诱骗被害人继续转账汇款。在成功骗取钱财后,迅速将被害人拉黑、删除。
案例二:快递阳性可理赔?
受疫情影响,很多快递运输时限延长,需要进行全面封闭消杀。不法分子则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被害人网购信息后,假冒快递公司,打电话称快递检测呈阳性,需要进行销毁,同时可以进行理赔,引导对方下载软件填写银行卡号、验证码以及支付密码,进而实施诈骗。
案例三:利用迷信和爱子,专骗老人
某地公安机关接到辖区一老人报警称,她在菜市场买菜时被骗了2800元。经值班民警询问了解到,两女一男相互配合,谎称其老人儿子有灾,需用吉祥结串的铜钱消灾,老人听后信以为真,便花费2800元破财消灾。事后老人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便慌忙报了警。
辖区派出所经过走访摸排,锁定了两女一男的行动轨迹,并扩大侦查范围,发现三人还在市区其他辖区作案3起。民警通过串并案件,最终在一菜市场将正在实施诈骗的嫌疑人抓获。据嫌疑人交代,他们三人分工明确,专门物色老年人下手。一人随机选择对象,一人主动搭讪带路,利用老年人封建迷信和担心儿女安危的心理,骗取老年人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笔者观点
在疫情的大背景下,加之科技和网络发展迅速,人们使用网络交易越来越普遍。诈骗分子不仅更新了诈骗内容,还更新了诈骗方式。结合疫情的因素,使用电信诈骗,就如案例一二所说,但不论是电信诈骗还是传统的诈骗方式都是违法犯罪,甚至电信诈骗由于追踪难,影响范围广,其性质更恶劣。
刚刚过去的五月是全国反电信诈骗集中宣传月,近年来,从反诈宣传角度来看,确实是有一定成效的。许多人通过各种媒体途径或线下讲座都学习到了诈骗知识,碰到诈骗也能快速识别。但诈骗分子也学会了“与时俱进”,不仅更新诈骗内容,也将主要目标放在了判断力不足的老人和孩子身上,正如案例三所说,犯罪分子利用老人爱子心切以及迷信心理进行诈骗。由此可见,反诈宣传活动也需要深入学校和社区,定时定点传播教育,这样才能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孩子的反诈观念也可从小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