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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共度时艰,诚信经营,以民为本
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
 
近段时间,上海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居民朋友最大的问题便是一日三餐的温饱问题。在此困难时刻,本应携手共度,可总有一些商贩借此虚高物价想要发一笔横财,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为道德所不齿,也为法律所不容。


上海疫情,共度时艰,诚信经营,以民为本 
 
 
案例一:商店未明码标价案
抖音平台近日爆料,某街道封控小区内发生多位居民聚集购买蔬菜等生活用品的视频。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得知讯息后,在征得街道防疫办同意后,配备防护措施于第二天早晨前往该封控小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封控小区内两家个体便利店现场未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的“蔬菜”“鸡蛋”等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


上海疫情,共度时艰,诚信经营,以民为本
 
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均已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对外销售商品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但仍然未按规定执行。

两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案例二:严某哄抬物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消费者举报,反映社区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质价不符。经查,该批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近日,严某接到1720份蔬菜套餐订单,约定每份包含西芹2斤、白萝卜2斤、番茄1斤、黄瓜1斤。在同批订单中,严某对其中的200份仅提供1根莴笋(约1.5斤),2只番茄(约1斤)和3棵青菜(约1斤)。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上海疫情,共度时艰,诚信经营,以民为本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
上海疫情,共度时艰,诚信经营,以民为本 
 
笔者观点
所谓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公开标明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一种方式,目的是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这是对经营者价格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这一制度既便于对经营者的价格管理,又有利于消费者选购商品、选择服务并对之进行监督。因此这是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的有效措施,同时促使经营者加强价格管理,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在此疫情期间,保障民生是重中之重,希望广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务必落实商品明码标价等规定,执法部门也要全力维护市场价格平稳有序,这样才能一起携手度过困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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