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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死证明成“灰色产业”,网购平台应“守土有责”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澎湃新闻、济南时报
 
案情回顾
去年底,江苏一男子就曾因行骗190万元被取保候审,随后法院便收到了该男子的“死亡证明”,后经查,该男子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从网上购买了伪造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文件。


假死证明成“灰色产业”,网购平台应“守土有责” 
伪造的死亡证明

 
有媒体调查发现,在网络平台花费不到200元便能得到死亡证明。一名商家“贴心”表示,若是需要打官司增加筹码,还可以代开“病危通知书”,相比“死亡证明”更有效力。而花钱购买此类文书的目的,多是为了骗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法律责任等,性质十分恶劣。
 
然而死亡证明、病危通知书、医学出生证明等,是办理相关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均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出具,且须加盖单位公章。因此,买卖伪造的“死亡证明”等文书,从法律上来说,轻则可能受到治安处罚,重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假死证明成“灰色产业”,网购平台应“守土有责” 
伪造的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
假死证明成“灰色产业”,网购平台应“守土有责” 
图片来源网络
 
笔者观点
根据上述案例可以想见,一两百元即可购买假证明是多么让人不寒而栗。这种“灰色产业”,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助长了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

由上述法律条文可知,这种假证明的买卖双方都已经触犯法律,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既然相关法律早已明文规定,为何这背后的地下链条依然肆无忌惮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二:

一是网络平台的放纵。打开某购物网站,仅输入相关关键词即可找到对应“商品”,如此明目张胆地关键词搜索,平台竟然还未予以下架,使得“购买者”与“出售者”如此容易达成交易,平台的过错不能忽视。
 
二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这种情况并非一日两日,早先也有许多媒体报道此事,但如今依然存在,可见监管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应当压实各平台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自查纠正,必要时应依法作出处罚。如此,才能倒逼平台“守土有责”,尽最大努力掐断证明“灰色产业”的交易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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