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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请注意!别让“双十一”成了泪两行
综合整理自:搜狐网
 
“双十一”成为了全国人民,不分年龄层的一场购物盛宴。疯狂剁手之后,售后问题涉及到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消费者请注意!别让“双十一”成了泪两行 
 
案例一
小明网购了一箱苹果,收到后又不想要了,那他能不能无理由退货?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范围又有哪些呢?


消费者请注意!别让“双十一”成了泪两行 
 
笔者观点
首先,收到了却又不想要的苹果是不能够无理由退货的。因为苹果属于鲜活易腐的商品,无理由退货明显会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所以就不能够七天无理由退货,那还有哪些是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呢?在新《消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二
小明网购了一箱饮料,他收到货后感觉哪里不对;但是一时又说不上来,这可怎么办呢?


消费者请注意!别让“双十一”成了泪两行 
 
笔者观点
消费者如果买到质量有问题或者与商家描述不相符的商品时,首先可以和商家进行协商进行退换货处理;如果商家拒绝退换货的话,消费者可先向平台商投诉商家,要求平台商介入;如果无效,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必要时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案例三
小明网购了一台洗衣机,商家送了他一个电吹风。结果没用两次电吹风就坏了,那赠品是否也享受“三包”服务?


消费者请注意!别让“双十一”成了泪两行 
 
笔者观点
赠品也享受与购买商品一样的“三包”服务。
 
根据新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新规明确,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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