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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救妻裁定不负刑责,紧急避险体现司法温度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法制网
 
深更半夜,妻子突然发病晕倒,因住在偏远乡村,救护车不能及时赶来,醉酒丈夫陈某无奈之下开车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被警方当场查获。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江阴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检察机关撤诉。


醉驾救妻裁定不负刑责,紧急避险体现司法温度 
 
据悉,这是江苏第一起因构成“紧急避险”而被依法撤诉的“醉驾”危险驾驶案,在全国也极为罕见。
 
案情回放
深夜醉驾丈夫送病重妻子就医被查
这起罕见的醉驾案发生在2018年12月7日晚上。为了庆祝妻子生日,陈某邀请朋友到住处吃晚饭,自己也喝下了红酒。到夜里11点多,陈某妻子想上楼休息,突然倒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陈某随即让女儿拨打120求救。120回复,附近没有急救车辆,要从别处调车,具体到达时间不能确定。因情况紧急,家人和邻居又没有驾照不能开车,出租车一时也联系不到,陈某只得自己驾驶私家车,将妻子送到了附近医院抢救。随后,陈某被警方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醉驾救妻裁定不负刑责,紧急避险体现司法温度 
 
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固定相关证据后,将该案移送至江阴市法院。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诉请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他和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出有因,他因妻子昏倒、120急救车不能及时赶到,才开车送妻子就医;案发时已近深夜,路上行人较少,驾驶路途较近,未发生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他归案后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陈某客观上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其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法官表示,案发时,陈某认识到妻子正面临生命危险,迫不得已才醉酒驾驶的,属于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各项条件,他的行为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紧急避险,应不负刑事责任。
 
基于这种共识,2019年底,江阴法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撤回起诉;数日后,江阴法院裁定,依法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认定非常严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3.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
4.具有避险意识;
5.必须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在本案当中,陈某妻子突然摔倒,昏迷不醒、口吐白沫,生命权益正处于威胁之中,可视作正在发生现实危险;当时陈某所在乡村有些偏远,医院一时间又不能及时派出救护车,他身边又无其他合法驾驶人,最后醉酒驾车的行为,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从主观上看,被告人实施醉酒驾驶的行为,并没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故意,反而具有使处于生命危险的妻子及时得到医治的良好动机。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情境,陈某实施醉驾对公共安全的损害程度相对较小,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符合紧急避险所须具备的多项条件。所以,应当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笔者观点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得以良性运转,人们安全感得以提升的重要力量。试想,如果看到他人处于危难之中或者遭遇危险时,人们都只是围观拍照或者完全置之不理,而不是实施抢救、救助,那么这个社会将是多么冷漠可怕,又何谈生存的安全感呢?
 
另一方面来说,不强人所难作为衡量法律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准,主要指法律不能命令人们实施不可能实施的行为。其另外一种表述为“期待可能性”,指根据当时具体的情况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就不能让他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到紧急避险行为中,避险人在不得已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而保护了较大的合法权益。其“不得已的紧急情况”正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的“难处”。此时,如果依然苛刻地要求避险人不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其就无法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或者说,两害相权取其轻时,不能期待避险人不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否则,其就无法完成避险行为。进而言之,紧急避险的关键就在于牺牲较小的合法权益,如果不需要牺牲较小的合法权益就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也就不需要援引紧急避险来豁免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此案虽非重大案件,但其彰显的意义非同小可。其一,此案向公众普及了紧急避险这一较为陌生的词汇,并有助于激励更多人在他人陷入危难时敢于及时站出来,伸出援手。其二,此案让更多人看到,司法机关不仅肩负打击犯罪的重要职能,而且也肩负着保护合法权益,让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的职责。其三,此案也从某种程度凸显了文明、理性、善意、平和的执法理念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让更多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暖意,让更多人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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