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知明动态 > 知明热评 >
狗绳绊脚摔死老人,谁为意外责任买单?
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东方网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此事件引发热议。


狗绳绊脚摔死老人,谁为意外责任买单? 
案件回顾
根据事发监控视频显示,8月17日17时17分许,一女子在街上遛一只白色毛发的狗。随后,白狗看见另一只无人牵引的狗,奔跑追逐,女子拉不住。数秒后,两只狗在追逐途中,白狗所挂的牵引绳将一名白发老人绊倒在地。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狗绳绊脚摔死老人,谁为意外责任买单?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法院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如何归责?
1、刑事方面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该案还不构成犯罪。女孩牵狗而狗挣脱了束缚,然后狗绳导致老人摔倒、死亡。首先,跟这个事件靠得最近的罪名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16周岁,但从报道看,涉事女孩也就十二三岁,未达到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符合过失犯罪的主体要件。
 
其次,退一步讲,即使女孩满了16周岁,在她牵着狗绳的情况下,狗因为看到另外一只狗而挣脱了束缚。这种情况下,其实更大可能是个意外事件,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这里区分的关键就是判断女孩主观上有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主观上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并且具有预见义务,则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从该事件的整个情况看,女孩当时遛狗时牵着狗绳,狗因为见到了另外的狗,挣脱了牵绊,没拉住,虽然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但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而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的,所以更倾向于这是一个意外事件,女孩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方面
根据《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这起事件而言,狗主人因管理动物的过错,罗某因擅自牵狗、采取安全措施不够等过错,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考虑到罗某尚未成年,经济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即将在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也对于饲养宠物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况作出了有关规定: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狗绳绊脚摔死老人,谁为意外责任买单? 
 
笔者观点
翻看以往的报道,这些年,因为对猫狗等宠物管束不够导致的伤人事件,在各地都有发生。之前,就有一名21岁的大学生因驱赶未牵绳的小狗被咬伤,不幸染上狂犬病去世,这些“意外之痛”让人揪心。这起狗绳绊倒老人致死事件发生后,当地表示法院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不仅如此,对未成年人的管教也不能缺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犯错未成年人虽然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只有依法惩处明示于前,教育和管理措施真正到位,才能拉紧那根约束宠物的“无形绳索”,避免类似悲剧刺痛人们的眼睛。
 
狗绳绊脚摔死老人,谁为意外责任买单?


其他新闻
  • 股权激励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对于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在深圳这一创新之城,众多企业纷纷采用股权激励方案来吸...
    2025-02-25 13:49:58
  •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中小股东作为公司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股权分散等原因,中小股东往往...
    2025-02-25 11:55:12
  • 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员工激励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其中,虚拟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非传统的激励方式,因其灵活性和...
    2025-02-25 11:52:40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