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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潜逃超过20年就无法追诉?快来看看这些例外
综合整理自: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胥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胥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胥某无故杀害幼女后潜逃23年,终受严惩!


杀人潜逃超过20年就无法追诉?快来看看这些例外 
 
案情简介
1997年1月10日下午3时左右,临湘市白羊田镇东风村村民胥某在他人家吃过午饭回家途中,遇到了因头疼请假回家的女生小容(化名,殁年11岁)。胥某认识这个同村的小姑娘,她的父亲曾跟其一起在当地矿厂干活。胥某质问她为何不去上学,小容见对方语气凶狠,满身酒气,遂加速离开。胥某尾随其直至一处三面环山的田坎附近,小容因害怕大声呼救,胥某见状将小容扑倒在水田中,并将她的头部按在泥水里,将其溺死。期间,正在附近山上砍柴的村民王某香听到小容的求救声大声回应,胥某担心罪行败露,将小容的尸体藏匿在田埂柴堆旁,便上前追赶王某香,直至王某香跑回屋场与其他村民在一起才作罢。
 
下午5时许,胥某将杀人的事实告诉了弟弟胥某柳(另案处理),并要胥某柳跟其一同埋尸。随后,兄弟二人携带锄头到达杀人现场,将尸体搬运到附近山坡掩埋。当晚,胥某又赶至杀人处捡拾了小容的物品,从书包中翻找出笔和纸张,模仿小容的笔迹和语气,伪造了小容离家出走的字条,并将上述物品和字条放在小容家门口的竹筐中。次日清早,胥某逃往岳阳。同日,又以去隔壁村吊唁的名义返回家中,因察觉到村民对其态度有变,担心罪行败露,1月12日凌晨,将小容的尸体挖出并转移至离家较远的另一处山地掩埋后畏罪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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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公安机关对小容失踪一案立案调查,胥某柳供述了自己与胥某一同埋尸的事实,但在其供述及指认的埋尸地点,并未找到小容的尸体,作案用的锄头至今仍未找到。后公安机关将胥某列为“三逃人员”,2015年对其网上追逃。
 
2019年8月26日,湖北省赤壁市公安机关通过“天网”人脸识别系统发现胥某的踪迹,遂立即展开追踪。8月28日,胥某在赤壁市一工地上被抓获。胥某供述,22年来他使用多个化名先后在广东、北京、河南、湖北等地躲藏。公安机关根据其供述,在原东风村桥头组的一处山地找到了小容的遗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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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岳阳中院认为,胥某无故杀害幼女,潜逃外地二十余年,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拒不供述犯罪动机,不足以从轻处罚,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胥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于“刑事追诉时效”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笔者观点
虽然《刑法》第八十七条对犯罪的追诉时效有过具体的时间规定,比如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但是法律中还保留了一个例外规则——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追诉。
 
除了这个例外规则,《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了追诉时效的延长,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司法机关启动了侦查或审判程序,犯罪人故意逃避的,那么无论过了过久都可以追诉。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个条款是为了防止民众因司法机关互相推诿,告状无门,以至案件过了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延长主要体现的是犯罪的一般预防理论。当司法机关已经启动追诉程序,从司法的威慑效果来说,就不应轻易终止。至于追诉时效的中断主要体现了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如果行为人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犯罪,证明他可能已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没有必要再进行处罚。毕竟对于犯罪分子,良心的折磨本身就是一种惩罚。但是,如果犯罪人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的,证明其根本没有悔改。对于这种失了良心的人自然要继续追责。
 
值得说明的是,追诉时效制度还经常和共同犯罪联系在一起。涉案的主犯如果罪名成立,其追诉时效至少是二十年。参与此案的相关人员,无论罪行轻重,追诉时效都应与主犯保持一致。我国刑法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共同犯罪理论的要义就是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换言之,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每个参与者虽只实施部分行为,但却要对整体的共同犯罪承担责任,追诉时效制度自然也要遵循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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