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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超生被罚32万,你敢要第三胎吗?
综合整理自:腾讯网、中国网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一对夫妻因此前已生育两个孩子,在生下第三个孩子后,番禺区计生办决定对夫妻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近32万元。目前,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夫妻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


夫妻超生被罚32万,你敢要第三胎吗? 
 
事件回顾
当事人王芳(化名)称,她是在2017年4月意外怀孕的,在怀孕期间和生完孩子后,当地计生部门一直都没找过她或她丈夫。有一次,她听说居委会门口张贴了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但她并未放在心上。
 
2019年1月,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番禺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显示,王芳夫妻于2018年1月23日违反计划生育,属城镇居民超生第一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每人应缴纳社会抚养费158799元,夫妻二人合计近32万元。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载明,该院于2019年9月9日裁定,准予对该征收决定强制执行。
 
一个月前,王芳用微信给朋友转账时,才发现微信被冻结。提示信息显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机关的文书要求,我司已经协助司法机关冻结了你零钱账户中的相应资金。”冻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
 
王芳起初不解,随后想到此前居委会张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才想到账户是因为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而“被强制执行了”。
 
王芳说,现在第一个孩子读小学,每月各种开支2000多元,第二个孩子读幼儿园,一学期也要一万多元学费,第三个孩子又正在吃奶粉。不仅如此,每月还要偿还6000多元的房贷,一家人的生活突然陷入困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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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2016年,国家从战略层面对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尽管目前国家已经全面放开生育两孩政策,但全国出生人口连续多年下降,人口红利优势在渐渐消失。因此进一步调整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已是大势所趋。
 
此外,征收高额的社会抚养费,会让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陷入窘境,到头来可能还得需要政府救济。不征收或者少征收社会抚养费,将更多的资金留给家庭,使家庭和孩子不至于陷入生存和发展困境,也让家庭更有能力去抚养教育孩子成长成人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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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观点
这次事件中,番禺区当地有关部门已经考虑到了当事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根据《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首付”不低于征收总额的30%,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3年。
 
笔者认为,即使有关部门结合了实际情况,对该家庭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作出了人性化决定。但征收总额30%的“首付”对该家庭来说,依然是一笔巨款。即使征收社会抚养费无法避免,那是否可以以合适的方式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返还给确有困难的家庭呢?
 
虽然现在很多地区依然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政策依然在实施,但社会抚养费、不合情也不合理。从2016年开始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至今已经四年了,我国出生人口已经出现了连续三年下降。如果此时还在实行严格的人口控制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也不符合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和方法。我们对待“超生”的态度,应该与当前人口发展趋势和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相协调。
 
在社会上,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呼声很高,人大代表们也提出过建议,我们不能让这成为老生常谈的话题。如果实在暂时取消不了,也应该给社会一个回应,对已经不合时宜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案进行调整,尽可能少征收或者特殊情况下免征收。转变工作思路,为生育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系统性解决国人的“生育之忧”,这才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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