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知明动态 > 知明热评 >
是谁让这件校服沾满鲜血?
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知乎、新京报

是谁让这件校服沾满鲜血?

事件回顾:

5月30日,微博上一个名为“小岛里的大海”的账号突然发布了一条长微博,控诉其女儿的老师在明知道孩子有哮喘的情况下还进行体罚,导致其女儿大量吐血,情况严重到危及生命,甚至还发出了多张沾满 “鲜血”的校服照片。


是谁让这件校服沾满鲜血?

随后该账号在一天内连发十几条微博,表示自己的孩子受害半年无人无津,希望网友帮她 “讨回公道”。

血衣的冲击力,终于让该事件迅速窜上热搜,人民日报、澎湃新闻等各大媒体迅速跟进。

面对如此耸人听闻、惨无人道的遭遇,所有人心中的怜悯与愤慨被激起,广大网友积极帮助转发,希望让更多人听到,引起调查组的重视。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在事情发生后,迅速成立专案调查组要查清事实。网友调侃,事情投诉半年没人理,一上热搜马上成立调查组。

事件反转:

5月31日,广州白云警方通报:

关于网传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一名教师涉嫌体罚学生一事,警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经调查取证,发帖人刘某(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

据接诊刘某女儿的医院反映,就诊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均未提及哮喘病史和吐血的情况,刘某目前亦无法提供其女儿哮喘诊断的有关病历证明。与此同时,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了刘某涉嫌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的相关证据。
目前,刘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警方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是谁让这件校服沾满鲜血?

相关法律:

1、诽谤罪
客观表现:(1)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2)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3)情节严重。
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这个罪名是亲告罪,也就是需要刘妍向人民法院自行起诉,法院才会受理。但有一个例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本案不排除公安将此事件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2、寻衅滋事罪
客观表现:无事生非,起哄捣乱,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量刑标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民事责任
在民法上还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参照还没实施的民法典:
民法典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刘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笔者观点:

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这个家长所做的恶,不止在于伪造和夸大其词,不止在于对他人和单位进行与事实不符的构陷。她最大的恶,是利用了公众的善良和互联网自媒体,这个普通人能发出最后一丝丝呐喊的平台。她自导自演了一出网络中的“狼来了”,她消耗的是公众的良知和互联网的公信力,她浪费的是未来真正受到体罚而吐血的那个孩子向社会求取正义的权利。
 
与此同时,很多人评论说法律没有意义,公权力不值得信任,那位老师是有关系等等言论。

可是现代文明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即使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不完善或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法律是保护人类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的一项规范,我们应该信仰法律,相信法律,信任司法。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不单止是法治中国的受益者,也是推动者和参与者,只有我们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法律才可能铭刻在每个人心中,法律才可能成为每个人的行为规范,而不是让关系或背景成为我们的办事准则。通过普法信法,得以提升民智,不被舆论裹挟民意,让我们个人前进的一小步促成社会前进的一大步。


是谁让这件校服沾满鲜血?


其他新闻
  • 股权激励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对于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在深圳这一创新之城,众多企业纷纷采用股权激励方案来吸...
    2025-02-25 13:49:58
  •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中小股东作为公司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股权分散等原因,中小股东往往...
    2025-02-25 11:55:12
  • 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员工激励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其中,虚拟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非传统的激励方式,因其灵活性和...
    2025-02-25 11:52:40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