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号房”事件是近期发生在韩国恶性集体性犯罪,案犯们冒充警察威逼利诱受害者们拍摄裸照再用这些照片威胁受害者,对受害者实施性犯罪,还将犯罪过程拍摄下来发布到了会员收费制的聊天群。
截至2020年3月22日,韩国警方所掌握线索的被害女性多达74人,其中16人为未成年人,最小年龄受害者为年仅11岁的某小学生,曾经加入过房间共享非法传播物的用户则多达26万人。
受害者人数众多以及有公职人员涉案而在韩国引发轩然大波,网民们纷纷在青瓦台网站请愿,要求公开案犯以及聊天群26万名会员的身份。
截至2020年3月22日,韩国警方已对涉案的共犯13人进行立案,并拘捕了为首的“博士”赵某,此人名叫조주빈(赵主彬,音),25岁,信息通信专业,曾作为学报编辑部编辑局长活动。多次学期绩点4.0此人名叫赵主彬(音)。
据韩联社消息,3月23日,韩国总统文在寅下令彻查通过社交平台Telegram散播未成年性剥削视频的“N号房”事件,要让所有加害者包括视频观看者都要得到惩罚。文在寅承诺,政府将删除所有涉案视频,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医疗等所需支援。同时政府还会将“N号房”事件视为重大犯罪进行彻底调查,“N号房”事件所有聊天群会员都将被包含在调查范围以内,如果有需要,警方将为此成立特别调查组。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即使公布26万会员的真实信息,其实际意义也不大,最多也只能对他们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很难对他们进行法律层面的惩罚。
虽然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但从当前报道看来,这26万会员中的绝大部分人只是花钱购买了成人影视,他们的行为最多定义为买黄,也就是购买淫秽作品。且这些人当中是否涉及韩国的财阀和官员呢?众所周知,韩国是一个被财阀高度控制的国家。且不说在韩国很难对这些人进行法律上的惩罚,就算是在我国恐怕也难以做到。
我国《刑法》中仅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也只是禁止“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对“买黄”的规定,但国家颁布的有关互联网法规中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利用互联网查阅淫秽信息。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禁止在网上发布、传播淫秽信息。而通过互联网“买黄”,实际上也是一种传播行为,也应是违法的,公安部门可以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但在现实中,因为买黄的人很多,“法不责众”,是很难妥善处理的。
网络黄色视频、图片等淫秽物品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如果网络买黄等,非牟利性质及不形成传播的,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购买数量较大,还会造成传播等。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如购买并持有淫秽物品的数量及物品内容的淫秽程度等因素,公安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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