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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被拘251天员工再发声:不折腾了,我怕了

  华为251事件,让“出身985,工作996,离职251,维权404。”这几个数字持续刷屏。
 

  近日,华为工作年限达12年的老员工李洪元在离职后,被公司举报敲诈勒索,在法院羁押了251天,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10万元。
 

  华为回应: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华为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华为被拘251天员工再发声:不折腾了,我怕了
 

  12月3日,李洪元向媒体表示,他现在正赶回老家“不折腾了这事,我现在怕了”


华为被拘251天员工再发声:不折腾了,我怕了
 

  正如胡锡进所说:华为的声明受到诟病。它把李洪元事件当成了纯法律官司,它的声明从法律角度看无懈可击。但是它没有对公众的情绪进行有温度的回应,不能不说,华为这次输了“情”。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华为能做出这样的回应,代表他们的法务团队早已做好了应对一切的准备,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确实也不足以追究华为的法律责任。
 

  首先,现在通说的是,能否告华为诬告陷害罪或是伪证罪?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刑法》第30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不是诬告罪陷害罪、伪证罪的主体,刑法遵照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华为做为一家公司,不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或是伪证罪。
 

  如果具体到追究某一位员工的刑事责任十分有难度,因为错告不等于诬告,两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在该事件中要证明是诬告十分困难,也和当事人要求华为一个道歉的诉求相违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以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再者就是说民事赔偿,当事人在羁押期间遭受的损失已获得国家赔偿,很难再进一步向华为或是某一具体行为人要求赔偿。
 

华为被拘251天员工再发声:不折腾了,我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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