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7 日凌晨,高以翔在录制浙江卫视综艺节目《追我吧》时晕倒,送往医院进一步救治,据高以翔所在经纪公司证实高以翔抢救无效去世。
据当时在现场的观众表示,其在事发前2小时,隔着不到一米的距离看见高以翔,“他正在和工作人员聊天,状态不错”。
根据报道,高以翔近几天都有行程且带病工作,还要录制高强度的综艺,工作强度可见一斑。
当很多行业在讨论劳动法难以得到严格执行时,很多行业的劳动者却很难诉诸劳动法,明星就在此列。
明星拍某部戏或是录制某个综艺节目等等,这类工作都具有临时性,像这种需要短时间聚集很多人一起的工作,剧组一般和参加此次拍摄工作的明星或者群演等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生活中常见的劳务关系比如钟点工、维修工等。
下图是某剧组发布在网上的招牌信息,该则信息显示:演员和剧组签署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基本是就是这个行业的一个现状。
明星拍摄过程遭受人身损害属于工伤吗?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受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用工者主观上存在过错。劳动者受害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用工者对劳动者在完成受雇工作中任何情况下的损害都应承担完全的责任,劳动者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综上,我们平常所认为的工伤,其实并不是劳务关系中的受伤,所以是不会按照工伤的赔偿进行赔偿的,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是按照人身侵权来计算的。
剧组要求明星通宵拍摄违法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但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规制范围,劳务关系一般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
劳务关系中双方的工作时间根据合同约定,而不受《劳动法》8小时、44小时的限制。
不得不承认,娱乐圈的淘汰机制是残酷的,而明星大多是吃“青春饭”,为了不被观众遗忘,明星们只得拼命的争取各种工作机会,像这种通宵拍摄在娱乐圈应该是司空见惯,希望近期娱乐圈发生的诸多不幸能引起行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