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女子报警,称被母亲用铁棍子暴打。
(图片来源网络)
母亲王某说,女儿今年都30岁了,还没嫁人,之前都一个人在外面工作生活,没混出个啥名堂。一年前女儿回到家中店里帮忙,在这期间双方矛盾不断,林某多次被母亲打伤报警,调解之下不了了之。
最近母亲给儿子买房,女儿认为这是重男轻女,争执中母亲王某拿起身边的铁棍对女儿林某一顿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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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打人还叫嚣“我打自己的女儿又没打别人”。这让我想到了此前湖南一10岁男孩杀死自己的母亲后,理直气壮的说:“我杀的是我自己的妈妈”。
目前,母亲已经被刑拘。这次林某要求赔偿8万,否则不调解。
总结一下就是:
母亲王某嫌弃女儿30岁了没嫁人;
也没混出个名堂;
女儿林某不满父母只给儿子买婚房。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但尚未构成轻伤时,一般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同时根据案件情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但若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及以上,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只要女儿签了谅解书就不起诉了吗?
签谅解书并不代表着检方必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母亲能取得女儿的书面谅解,构成检方不提起公诉的可能性就可以大大增加。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毕竟《刑法》的制定并不是简单的定罪量刑,其最终目的还是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谅解书的作用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