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部分源自上海市法院虹口分局官方微博)
据上海市法院虹口分局官方微博今日通报,日前上海公安机关以黄毅清涉嫌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请批准逮捕,对其吸毒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通报称,近日黄毅清(男,34岁)因在网络散布不实言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后,继续通过网络发布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虹口公安分局于8月3日依法对黄毅清刑事拘留。后经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发现黄毅清还存在向他人贩卖毒品和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黄毅清上次被拘留时就故意摔伤,以自残的方式逃避处罚。在第二次因为屡教不改被拘留后,看守所的人发现他有毒瘾发作的症状,甚至还贩毒。
黄毅清将面临几年刑罚?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贩卖毒品数量的多少会影响具体的量刑幅度,目前警方还未公布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所以最后会如何量刑,要结合具体案情。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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