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再起争议,这一次事发于云南丽江永胜县。8月26日,封面新闻独家披露了“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子反杀”案。据涉案双方所在地,永胜县三川镇中洲村村支书王书记证实,唐雪是一名退伍女兵。据他了解,事发前,当事双方并无任何矛盾。
王书记表示,被害人李某湘也只有20来岁,与唐雪年龄差距不大。目前,当时双方家中都已经没有人在村里,“他们两家人,都是外出务工人员。唐雪是一名退伍军人。”王书记说,时值春节,两人都回到了家中。在这件事发生以前,他本人没有听说双方有过什么矛盾。
(唐雪)
与“昆山反杀案”中舆论几乎一边倒向“正当防卫”不同的是,关于该案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网络上明显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认为属于正当防卫的:
认为属于防卫过当的:
律师解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因此,一般防卫有限度要求,超过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限度条件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程当中,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重伤的后果,造成轻伤及以下损伤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根据所保护的权利性质、不法侵害的强度和紧迫程度等综合衡量,防卫措施缺乏必要性,防卫强度与侵害程度对比也相差悬殊。
司法实践中,重大损害的认定比较好把握,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对复杂,对此应当根据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所处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此次案件中,之所以存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争,是因为很多人忽略了事情发生过程当中的多个重要转折点。
认为正当防卫的人,所看到的事情经过是:李某湘持刀上门→唐雪反击刺伤致其死亡。而事情的完整经过是:李某湘持刀上门→李某湘刀具被夺→李某湘徒手、唐雪持红色刀具双方进行扭打→唐雪处于劣势→唐雪换持黑色刀具将其刺伤并致其死亡。
本案中,从唐雪这方的情况看,虽然在与被害人李某湘打斗中,李某湘处于优势,但当时李某湘实施的行为仅为一般性徒手打斗。
因此,笔者认为,结合李某湘徒手打斗的强度和造成危害的紧迫性,唐雪持刀刺伤李某湘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防卫强度与侵害程度相差悬殊,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