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警方在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时,破获了一起“校霸”案——一男子逼迫9名学生交往。古有恶霸强抢民女,现如今在文明法治的环境下,这般宵小之辈也敢如此猖狂?一时间网络一片哗然,网友纷纷提出疑问,该男子是谁?敢如此猖狂是不是有特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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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始末
有消息称,该男子名为张某虎, 21岁,无业,没有固定收入。其自2018年以来逞强耍横,寻求精神刺激,在彭阳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职业中学等学校,通过QQ、微信、快手等通讯软件结识未成年女学生,采取欺骗、恐吓、滋扰等手段要求与其找对象,并随意殴打未成年学生,致使多名学生心理形成恐惧感,有的不能安心上学、有的不敢到学校上课、甚至有些因害怕辍学,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
张某虎与未成年女生找对象期间,多次发送暗示性语言,企图与未成年女生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拒绝或提出分手后,便发消息辱骂、恐吓受害人,甚至多名家长也遭受到张某虎的威胁。
张某虎还与学生结识,认其为“兄弟”,让他们“保护”其所在学校找的“对象”,在学生中,树立自己是“大哥”的地位。
《热血高校》剧照(图片来源网络)
案发后,彭阳县法院扫黑办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查,2019年8月9日经彭阳县法院批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虎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根据现有信息,张某虎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其行为进一步被认定为纠集他人多次破坏社会秩序,可能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不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只要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就可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 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文章内容部分源自澎湃新闻、深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