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河南驻马店发生了一起令人目瞪口呆的命案,一对情侣在逛街时发生口角,女子一怒之下竟拿起路边小店中的一把刀,将男子捅死。
而据目击者爆料,令二人发生矛盾的原因竟是:一个冰激凌?!
网传聊天记录显示:由于当天天气较热,女子提出想吃冰激凌,男子却说女子太胖,这句话激怒了女子,该女子随即拿起路边两元店的刀,向男子胸口捅去。
8月15日,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一名医务人员表示,受害男子“被捅的部位靠近心脏,已经死亡,死者系1995年出生。”
8月15日零点33分,驻马店市法院雪松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19年8月14日10时许,市法院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市区风光路上海商城附近有一男子被人捅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受伤男子张某送医救治。
经查,当日上午嫌疑人王某(女)与受害人张某(男)逛街时因琐事发生口角,王某持剪刀将张某刺伤。现警方已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受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就此次事件,有网友问:这算不算激情杀人?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激情杀人并不是一项罪名,属于故意杀人的一种情形。故意杀人大致包括蓄意杀人和临时起意杀人两种,激情杀人属于临时起意杀人中的一种,因此也属于故意杀人。
什么是“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同时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词定义,从法理角度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准确的罪名。
激情杀人的主观恶性比蓄意杀人行为的主观恶性要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较之更低,因此,激情杀人可以从宽处罚不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有所体现,法理通说上也支持激情杀人从宽处罚说。
“激情杀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激情杀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结合现在掌握的案情来看,仅仅是因为说女友胖并不能认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而这一情形也不能认定为足以使该女子因受到强烈刺激而失去理智。因此,该女子的行为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如何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激情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22、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让人没想到的是,情侣间开玩笑的“送命题”,竟一语成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