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贵阳一39岁女性袁某在小区内晒土豆时,被高空抛下的灭火器砸中不幸身亡,而肇事者竟是一名10岁男童。据目击者称,就在袁某遇害前半小时就扔下过一个灭火器。
熊孩子高空扔灭火器已经不是第一次,早在今年5月份,江苏昆山一小区就有两名9岁左右的孩子,先后扔下14个灭火器,还将停在楼下的一辆电动车砸坏,弄得小区居民人心惶惶,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请成年人监督、教育好未成年人,别让他人用生命的代价为您的孩子买单!
近期,高空抛物伤人的悲剧已经不知道第几次上演了...
6月13日
广东深圳一住宅楼20层玻璃窗坠落,砸中楼下路过的一名男童,6月16日,被砸男童因抢救无效离世。
6月19日
南京一名路过的10岁女孩被楼上一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头部。女孩目前各项生命体征平稳,但未完全脱离危险,后期还需重症监护。
6月20日
江阴一男童在与姐姐上学途中,路过一栋正在装修的大楼,突然坠落一根钢管,瞬间击中男童的头部,男童当即被击倒。所幸,经医院救治,男童现无大碍。
6月22日
深圳一女子经过南山地铁站出口时,突然被坠落哑铃砸中倒地,头部血流不止。
曾经有人做过测算,即使是一枚鸡蛋,从高空扔下来都具有极强的杀伤力。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高空抛物伤人不仅仅是民事侵权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如果不能确定抛物人,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抛物人,否则责任将由居住在事发建筑物中的所有居民共同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行为人明知楼下有过往人群,自己的抛物行为很可能造成路人受伤,仍然抛物,结果造成他人受伤或者死亡,那么抛物者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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