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大狗砸中路人”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狗,几乎成了新闻热点主角。前不久,知明律师发布了两则关于狗的热点新闻,一则是金华一对夫妇把一条翻吃垃圾的警犬领回家中,以盗窃罪被处以拘役(缓刑)并罚金1.5万元;一则是因某小区业主在小区毒狗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以期徒刑三年。
今天,又出现了一则奇葩新闻。今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47岁张女士被砸中。她瞬间倒地不省人事,目前高位截瘫。让人大吃一惊的是,高空坠下的大狗却安然无恙,生龙活虎的。目前,法院正发布公告,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但是狗主人依然成谜。无奈之下,张女士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
看到这个新闻,估计令很多读者产生疑问,张女士可以一并把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吗?知明律师告诉大家,这是完全可以的,张女士的做法没毛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下子,大家都明白了吧!很多读者会觉得哭笑不得,那些毫不相干的使用者不是就无辜躺枪吗?对,没错。所以接下来就是整栋楼赔偿原告的问题了。估计在此情况下,如果大狗确系这栋楼有人喂养,楼内住户定将分化,肯定有人举报狗主到底是谁;如果的确有证据证明大狗真不是这栋楼住户喂养,虽然可能性较小但不能排除,那原告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奉劝那些事不关己的人,知道狗主是谁,赶紧把人举报出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