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二桥
这一周,各大新闻媒体都在关注着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最新进展情况,同时,全国人民也密切关注着是否还有乘客能奇迹生还。
10月31日23时28分,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终于被打捞出水,现场鸣笛致哀。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我们为之心痛。也有一个身影值得我们关注,他就是全程参与救援的重庆万州蓝天救援队副队长周小波,他是第一批赶到现场的救援队员,而他的父亲不幸在这辆坠江公交中遇难,忍受着亲人离世的悲伤,却依然坚守岗位80个小时,为救援工作坚持到最后一刻,这样的品德值得称颂。
当然在我们缅怀逝者的时候,最关心的还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11月2日,事故原因最终浮出水面,令人愤怒的是车辆坠江是由于当时车内有一名女乘客刘某,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
事件经过
10月28日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现场
就因为这样的行为,车上15人的生命被永远定格在10月28日这一天。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事件真相水落石出,乘客刘某当然是众矢之的,全民痛斥。这种泼妇骂街的行为,在日常生活我们也司空见惯,但是在车上对驾驶员动手动脚,妄顾他人生命安全,这种行为就该杀一儆百。再说驾驶员冉某,既有人同情也有谴责其不理智与冲动。安全第一应该是每位驾驶员职业的座右铭,也许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至于酿成悲剧。惨剧我们无法改变,更值得做的是反思造成悲剧的原因。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救援现场
除了女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行为需要谴责和反思。编者认为,更值得反思的还有车上其余13名的乘客,造成悲剧同样离不开他们人性的冷漠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要不是眼瞎的,都可以发现当时司机已经发展到了扭身还击的态势,桥上密密麻麻的车流,且不说车子会坠入江中,随时与其他过往车辆发生碰撞的可能性也是极大的。难道乘客完全感觉不到自己已经身处危险境地了?你们怎么不上去制止这2人的行为呢?15个人,除去2个争吵互殴的,另外13人哪怕只有几个人能挺身而出,一起上去把这个泼妇制止,悲剧还会发生吗?当所有人都叹息其余13人的生命被无辜赔上,难道就不认为他们也有责任吗?
人性都去哪里了???其实公交上乘客与司机发生矛盾的事情经常发生,只是悲剧不发生,却得不到重视。血的教训,我们务必牢牢谨记,但愿那些自认为不可一世的爷们,奶们,好好收敛。再怎样,也不能拉上别人去陪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