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张勇律师,为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精通法律、经济及外语,拥有CPA、CET-6等证,长期担任美国某公司CLO及多家深圳公司涉外法律顾问,诉讼及非诉经验丰富。
也许是到了更年期的缘故,这阵子老是不自觉地回想起许多前尘往事,总是想着自己一生的意义究竟何在的问题。一切都是一个多星期前一个我二十七年前教过的一个学生引起的。这个学生辗转获得我的微信联系方式,主动联系我,说了很多感谢师恩的话,其中甚至有“老师”、“心目中完美的人”这种让人惭愧汗颜的溢美之词。我当时心里就一声叹息:真是个傻孩子!不要说我那时候根本算不上一个“完美”的老师——当然现在也远远算不上一个“完美”的律师——事实上,这个世界上就不可能存在所谓“完美”的人和事!
我有点好奇的是,一个孩子(当时是初中生)为什么会在心目中把一个普通老师理想化,而且能够保持这种纯朴的感性认识几十年不变?当时这个学生属于比较有个性(也就是任性不听话)的那一类,虽然算得上心灵手巧、能歌善舞,但学习成绩较差,放在如今比较开明和价值多元的时代,当然会得到很多的宽容和鼓励,但在应试教育登峰造极的近三十年前的内地农村学校,可想而知得不到老师的多少好感和善待。我当时担任班主任,因为个性的原因,对学生特别的宽容和照顾——就凭这一点,如果按照“严师出高徒”的标准就已经算不上好老师了。这个孩子很可能是偶然从我这个老师这里得到了一点令其感动的善意和温暖,稚嫩的心灵里自然产生了那种过于理想化的感性认知。这就像一个在沙漠中挣扎跋涉的人,偶然得到一泓清泉的滋润或者一片大树绿茵的遮护,就认定遇到的是天下最甜美的泉水,最完美的树荫,而不会注意到泉水中可能有害的微生物或其他化学物质,也根本不会在意大树上的枯枝败叶和蛀虫。
回想起来,我初中毕业就辍学,当了四年农民,其间零零星星自学了一点英文,然后在1985年3月二十岁生日前后某一天去这所农村初级中学担任英语课民办教师,一干就是七年半时间。可想而知,当时我作为一个老师,是多么的知识贫乏、水平低下和思想闭塞!仅凭着一点点真心、善良和正直,还是得到了学生、家长和老师同事的普遍信任和肯定。后来不做老师来社会上混,深切感受到这个社会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也需要一个人有各种各样的能力,就开始觉得内疚和后悔了:可惜过去做老师的时候只知道以学习成绩判定学生的好坏,也只懂得教学生一些基本无用的书本知识。如果一切重新来过,我会尝试去做一个很不同的老师吗?更让人冒冷汗的是,从“十九岁的最后一天”开始担任民办教师的七年半时光,正值我最宝贵的青春时光,所谓“流金岁月”,激情燃烧的年代,应该一点也不夸张。难道我当年一直都是在虚度光阴,误人子弟?
这又回到前面提到的根本性问题:人的价值几何?人生意义又何在?一个人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生活,应该如何做才能最大化体现其人的价值?应该如何做才算是活得有意义?
说到人的价值,现在有一个流行用语是“身价”,比如,按照最新的2018年福布斯富豪榜,比尔·盖茨身价900亿美元,马化腾身价453亿美元,马云身价390亿美元……这里的“身价”实际上指的是一个人拥有的“净资产”(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类似地,银行等金融行业喜欢用“高净值客户”这样的称呼。从语义学角度,人的价值不等于身价,但是用货币来衡量人的价值却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我曾经一度对金融学非常感兴趣,这两年在宣讲金融学知识方面比较高调的陈志武先生的几本金融普及性著作如《金融的逻辑》、《财富的逻辑》等,还有那些多少有点哗众取宠的《世界是部金融史》、《中国是部金融史》、《货币战争》等等,我都找来读过。金融史知识告诉我们,用货币衡量人的价值与现代社会高度货币化有关,而货币化又是伴随着商品化而发生的。如果不要求专业准确性,我们可以说,作为硬币的一体两面的商品化和货币化,就是指各种对人而言有利用价值的“东西”都成了用货币能够买到的商品。高度货币化不仅是社会经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且是一个社会自由度的标杆,也是个人自由的前提!这些话听起来有点言过其实,耸人听闻,但我们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等同于物质匮乏时代,也就是商品化和货币化不充分的时代)的“老年人”有亲身经历为证:那个时代,你带着钱(货币)出门,不一定买得到饭吃,你还需要有配给的粮票!要穿新衣服吗?光有钱不行,还要有布票。要开荤打牙祭吗?光有钱不行,还要有肉票……也就是说,那个时代就连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都没有充分商品化和货币化,人哪有多大程度的自由可言?吊诡的是,商品化和货币化不充分的时代,我们手头的钱很少,能够用钱买到的东西更少;高度商品化和货币化的今天,我们手头的钱很多,但是需要用钱买的东西更多……
说充分货币化是人类自由解放的前提,实际上还有一层意思,就是“货币面前人人平等”:穷人的100元(人民币,下同)和富豪的100元的购买力是等值的:乞儿的100元和王子的100元理论上也是等值的。这一点很重要,但是人们都没有注意到,因为人们太过纠结的始终是穷人只有100元货币,超级富豪却拥有100亿元货币!所以,当陈志武先生反复强调高度货币化对穷人的好处胜过对富豪和特权阶级的好处时,普通人感情上很难认可其中的真理成分。不过,我是深信不疑的,因为自己有切身经历为证:当初我年过四十岁改行做律师,一个人来到深圳,一文不名,一人不识,更要命的是还要挨过一年多的很难获得什么收入的实习期才能拿到律师执业证,又不好意思再拖累家庭和亲友,就一边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边用业余时间做兼职英语(文字)翻译,感谢深圳这个高度商品化和货币化的城市,让我能够很容易地解决了基本生存问题。这就是充分商品化和货币化的好处:只要你有一技之长,也就是对其他人和社会有用的东西,高度商品化和货币化的社会就会给你提供大把的机会让你把一技之长“变现”,实现你作为人的价值。这不是对穷人有利么?
充分货币化是人类自由的前提,但过度货币化又可能导致人和社会的异化。现代人是一个矛盾的“东西”,一方面享受高度货币化的便利,一边又在心灵的某个角落里抱怨,人的很多东西不应该用货币去购买和交换。比如,用货币购买性服务,很多人都在做,在一些国家也已合法化。但是,货币能够买到“真正的爱情”吗?我想很多人的本能回答都是:No!也就是说,人们认为“爱情”不应该商品化和货币化。但客观事实是,“高富帅”获得优秀异性作为终身伴侣的成功概率要远远超过“矮穷矬”。更不用说找对象要有房有车,结婚要“彩礼”等等数不清的与货币有关的现实考虑。因此,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自古以来,尘世间的“爱情”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商品化和货币化了,而善良的人们只有在千古流传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和“罗密欧与朱丽叶”等文学经典中去感受“真正的爱情”的美好和可贵了。
商品化和货币化可谓好处多多,甚至人本身也在某种程度上、在某些方面被商品化和货币化了。不是有“人力资本”和“劳动力市场”之说吗?把一个人(的某些方面)当作商品也许算不上十恶不赦的罪过吧?但是,“人的价值”如何货币化?前些年为了考CPA,曾经下苦工钻研过财务管理这门学科,现在记得比较牢的一个知识点是用现金流量折(贴)现法来确定一项资产的价值,即为该项资产定价。我想,如果——我是说“如果”——一个人就是一项资产,则这个人的价值(指其当前价值即现价)就是预计他(她)未来创造的净现金流量(现金收入减去现金支出的净额)按照一定的折现率(利率)折现后的金额。也许,通过这种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的“人的价值”的说法让你反感了,因为太不“人”道了。但是,不要忘了,我们律师熟悉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特别是其中最重要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赔偿金项目),其背后的理论基础——虽然很少有人明说过——就是这个现金流量折现法。人们都说,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也就是无法货币化的,但是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必须作出一个“货币化”的判决(即决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只好“昧着良心”假定人的生命和健康都是有价的,而且这个“价”就粗略等于这个人(在健康活着的情况下)预计会创造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伴随着这种变通做法的是关涉生命尊严大是大非问题的“同命不同价”的道德争议!当前中国法院的普遍做法,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时候,基本不考虑人的收入的个体差异,这算是遵循了“同命同价”原则了,是否公平是另外一回事;但又考虑地区之间的平均收入差异,这又是“同命不同价”的做法了。看来,相关的道德争议以及公平与效率的争议还会持续下去。
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他本来的意思是说,事物的存在或者不存在都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如果我们稍微发挥一下,也可以说事物的价值也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对于人有用的事物就有价值,否则就没有价值。同样的,我们也可以说,一个人的价值就在于他/她对于其他人(以至于整个社会)的有用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对于人而言有价值的事物一定会商品化和货币化。同样,在高度货币化的现代社会,人仍然是万物的尺度,但不可避免地,货币又成了人(的价值)的尺度,虽然不是唯一的尺度,但却是非常重要甚至是最重要的尺度。用大白话说,一个人挣钱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价值的大小。这已经是我们社会普遍存在和被广泛接受的客观事实,不是吗?
但问题是,人是多维度的复杂存在,人的价值不可能完全货币化,比如说,一位父亲对于一个家庭的价值仅仅在于他给这个家庭创造的货币收入吗?他对老人的孝顺,对妻子的关爱和体贴,对孩子的照顾和教导,其中的价值显然不能货币化,至少不能完全货币化。而且更重要的是,人的价值的交换市场可能会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在激励和约束机制(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一个人靠坑蒙拐骗都能增加货币收入(净现金流量),但显然没有增加他/她作为一个人的价值,因为其坑蒙拐骗行为对于其他人和社会整体而言显然没有创造任何有用性!市场失灵最严重的表现,大概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所描述的人的价值颠倒混乱状况吧。
子曰:“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假如孔子生活在当下中国社会,他会赞成一个人拼命赚钱以充分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吗?我想会的。因为,虽然远远算不上完美,但中国毕竟已经在慢慢发展成法治之下的高度商品化和货币化的市场经济社会,大概算得上孔子说的“邦有道”了吧。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新时代”,如果你不努力奋斗以充分实现你作为人的价值,仍然过着“贫且贱”的生活,孔子认为是可耻的事情。请注意孔子用的是“贫且贱”和“富且贵”而不单单是“贫”和“富”来描述人的价值,老先生真不愧是圣人,几千年前就知道,人的价值包括能够货币化的部分(“贫”和“富”是也)和不能货币化的部分(“贱”和“贵”是也),而且他还知道,人的价值中不能货币化的那部分,人类社会一般用荣誉和地位来确认和度量它,所谓“卑贱”和“高贵”,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了。说到荣誉和地位,其实,人的价值可货币化程度还取决于特定个人在特定社会中所从事的特定工作。比如,担任教师的人的价值,其可货币化的程度一般来说远低于做律师的人的价值,作为补偿,人类社会给予“园丁”和“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教师的荣誉和地位,要普遍高于“讼棍”和“魔鬼的代言人”的律师!还有,担任国家公务员的人的价值,其可货币化程度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因为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委托行使的公权力不是货币可以购买的商品,否则就是腐败了。
话说回来了,按照孔圣人的教诲,在一个相对公平而且已充分(但没有过度)商品化和货币化的市场经济社会,只要你基本上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市场法治原则,那么你赚的钱越多,就越能证明你对其他人和社会整体而言的有用性,也就越能证明你作为人的价值。但是,考虑到货币尺度衡量人的价值的局限性,特别是人的价值交换市场的市场失灵严重程度,千万不要仅凭一个人赚钱多少就想当然地判定其作为人的价值,更不要因为自己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或者运气差赌错了市场波动方向而赚钱少而其他人因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或者运气好赌对了市场波动方向而赚钱多就失去心理平衡,乱了方寸。否则,你无论赚钱多或少,都不会享受到真正的快乐和幸福,因为你可能已经被货币绑架,成了货币的人质或者奴隶!说是这样说,但货币横扫一切、统治一切也许是不可避免的吧?
作为律师,我常常要接触各种各样的人,有支付一千元律师费都很困难的穷人,也有“身价”动辄上千万、上亿的富人。我发现,真的是像卢梭说的:“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在钱(货币)的枷锁中!穷人为了增加手头的货币数量而终日颠沛流离、劳苦奔波,富豪们因为口袋中的巨量货币需要保值增值而身不由己、东奔西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商品化和货币化给人带来自由,又让人失去了自由。因为我们在高度商品化和货币化的社会浸淫日久,骨子里或者潜意识中早就对神奇的货币卑躬屈膝、俯首称臣了。一千五百年前的西晋时期就出现了《钱神论》这样的奇葩作品,可见把“孔方兄”当作神仙一样顶礼膜拜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中国社会从邓小平改革开放开始重新启动商品化和货币化进程,短短四十年时间,不是就已经开始流行“能够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的说法吗?扪心自问一下,我们是不是——至少在潜意识中——把自己目前的一切不如意都归结为一个原因:手头钱不够?再反思一下,我们设想的解决生活中的每一个问题——甚至是感情问题——的方法是不是都直接或间接与花钱有关?比如,孝敬老人的问题。我想起我去世不久的老母亲。她晚年身体不好,长期卧病在床,幸好有老父亲能够精心照顾她,免除了我们子女的后顾之忧。我们做子女的每次回去探望她,自觉不自觉总会给她买点东西——有时候是她用不着的东西;或者给她一些钱——她从来没办法自己去花的钱。她收到子女的东西和钱,也就是货币化的孝心,当然是高兴的。可是,谁都看得出来,她最希望的是子女们能够多陪在她身边和她说说家常话。而我们这些子女们,因为都是货币的奴隶而身不由己,不能够长期逗留在她的身边,于是就不假思索地把我们对她的孝心货币化,给她一点钱,然后就如释重负、心安理得地匆匆从她身边走开,多半是为了有时间去赚更多的钱。可是,我们真的能够心安理得吗?为什么我至今还在因为去年春天她最后生病难受的那段时间没能够抽时间回去看看她而耿耿于怀呢?
其实,我们常常谈论人的价值,追问人生的意义,很多时候关心的不是一个人的货币化的“身价”,也不是一个人未来现金净流量的折现值,而是某种精神层面的“东西”,某种无论我们生活其间的社会商品化和货币化程度多高都无法货币化——至少是无法完全货币化——的“东西”。拿前面提到那个学生作例子,一个初中学生,因为从老师那里得到了一点善意和关怀,感动和温暖的记忆竟然持续二十七年之久,可见有时候一个人偶然给予另一个人的一点点善意和关怀会有多么高的“价值”!谁能回答:这点“善意和关怀”值几个钱?
像我这样五十来岁的人,恰好经历了中国最近四十年极速商品化和货币化进程,困惑、仿徨、挣扎、奋斗——每个人背后都可能有一个商品化和货币化的“传奇”故事。故事的开头大概都一样,但结果可能很不一样,取决于他/她的货币化的“身价”。前面说过,我在农村初中做过七年半的民办老师,后来通过师范专科学校的进修成为“公办”老师,在另一所农村高中又教书七年,然后去读民商法学研究生,在四十岁的时候改行做律师。现在回想起来,当初改行遭遇的最大困难是如何尽快适应一个高度商品化和货币化的工作模式。比如说,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老师,当你发现一个学生在学校的表现近期出现很大的波动,通常你会在课后找这个学生单独谈谈,并根据情况进行大量的劝解引导工作,你根本不会——也不应该——想到要为这种额外的“谈话”工作向这个学生或者其家长收费吧?人们的心目中判断一个老师的好坏常常看重的是这个老师对学生的无私关怀和付出,这种关怀和付出的价值很难完全货币化计入教师获得的工资之中。可是,作为一个律师,你与客户“谈话”并提供法律咨询,收取咨询费是律师服务行业的常规。我改行之初常犯的一个“错误”是用无私关怀学生的心态去为当事人服务,其后果是常常达不到律师的平均收入水平。更严重的“错误”是会不自觉地带着“掏心窝子”般真心对待自己的学生的那种情感对待当事人,忘了“客户是律师的最大敌人”的世俗教诲。这种“善良”和“幼稚”有时候会产生很不利的后果,甚至拖累律师团队的其他同事。更要命的是,这种“善良”和“幼稚”乃是我的本性使然,是小时候就因家庭养育环境或者其他某些因素而形成的一种善良性格的自然流露。改行之初那几年,因为本性和律师工作模式的冲突,结果导致了严重的心理焦虑。幸好我及时想通了,为自己定下一个能够兼顾两头的行为准则,即“通过为客户创造价值来实现自身(作为律师的)价值”,才勉强恢复了心理平衡。这条行为准则之中,“实现自身价值”指的主要是人的价值的货币化,就是取得的律师费收入,而“为客户创造价值”则强调的是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换原则,一定要提供对客户“有用”(即“有价值”)的法律服务来取得客户支付的律师费。此外,这个行为准则虽然暗含有“等价交换”的市场交易原则,但在执行过程中,我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尽量争取“为客户创造的价值”多过“实现的自身价值”,以求得更好的“心理平衡”,因为“给予永远比索取更快乐”,谁说不是呢?也正因为潜意识中有对“为客户创造的价值”多过“实现的自身价值”原则的坚守,我才会有一次自尊心和虚荣心膨胀的时候对老婆和孩子夸口——每一个当爸爸的都会有在老婆和孩子面前“扮演伟大”的时候——说:“我从来不担心老板炒我鱿鱼(或者客户不聘请我),因为那将是他(她)的损失,而不是我的!”
现在十多年过去了,很难说我已经完全适应了律师这种完全商品化和货币化的工作模式。有时候我很悲观,觉得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人过四十不学艺(不改行)”的中国古训大概是对的,而西谚所谓“Life begins at forty.(生命始于四十岁。)”很可能只不过是老男人们想入非非时候的一厢情愿罢了。
在这个“货币是人的尺度”的时代,我和每个人一样,也难免常常幻想自己能够赚大钱,住别墅,开豪车,但又常常安慰自己:赚了大钱,住上别墅,开上豪车,我就一定会比现在感觉到更幸福吗?每当我因为赚钱太少而苦恼,开始怀疑人的价值,追问人生的意义的时候,我的脑海里总会冒出多年前读过的一首英语诗,但又始终记不全,所以,每次想起这首诗的时候,就用其中记得最清楚的那个句子作为关键词去网上搜。那个句子是“I shall not live in vain.(我便没有虚度此生。)”搜到的完整诗歌是美国诗人Emily Dickinson(艾米莉·狄金森)的“If I Can Stop One Heart From Breaking(假如我能使一颗心免于破碎)”。如果认真研究这首诗,你会发现,心心念念始终不忘这首诗的人只可能是一个为人处世过于追求“心安理得”且总在小事情上面展现“妇人之仁”的性情中人,一辈子注定做不了“大”事,也赚不了“大”钱!
So what?(但是,那又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