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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全视角防范网约车“开门杀”再重演

  从安全视角防范网约车“开门杀”再重演

  开门杀:是指停车后,车辆驾驶人或者乘客开车门过程中,没有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的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上车门,或者避让时被后方来车撞击、碾压而造成交通事故。

从安全视角防范网约车“开门杀”再重演

  一、案例回放

  2025年3月27日,顺德检察公众号发布一篇《开门飒?一不小心酿成“开门杀”》文章。“被告人黄某通过接单平台搭乘袁某到目的地后,在禁止停车路段靠右停车,其时两人均仅顾着结算费用,没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袁某从后座左侧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后方罗某正驾驶着电动车前来,罗某的电动车与小车车门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网约车司机黄某在禁停区临时停车且没尽到提醒乘客确认安全才下车的义务,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袁某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车门致人死亡,承担次要责任,需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顺德区检察院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除司机黄某负刑事责任外,袁某也对罗某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

从安全视角防范网约车“开门杀”再重演

  二、“开门杀”事故群体有哪些

  “开门杀”主要受害群体是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的人,他们会因为来不及反应而撞上车门,或者避让时被后方来车撞上、碾压,轻则摔倒、擦伤,重则造成骨折甚至死亡等严重伤害。

  三、机动车停放的法律规制

  规范机动车停放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分为三种情形:

  1、 允许停车。在规定的地点(比如停车场)及政府施划的停车泊位,允许停车。

  2、 禁止停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地方,禁止停车。

  3、 允许临时停车。即在法定允许停车和禁止停车以外的地方,允许临时停车。 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从安全视角防范网约车“开门杀”再重演

  四、安全工程师视角下防范“开门杀”事故的措施

  (一)营运车车主

  1、停车时,车身尽量靠近路边,做好防御电动车从右侧通行。应用儿童锁设置功能,控制乘客随意开车门;

  2、选择有报警、延迟和防碰撞功能的车辆;

  3、尽量将车停在划线车位;

  4、车辆停稳后,打开双闪警示灯,同时通过后视境观察车辆后方状况,及时做出相关保护动作;

  5、及时提醒、纠正乘员下车动作和行为。

  (二)乘员

  1、主动学习和使用“荷式开门”法和“两段式开门”法。前者是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后者是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条小缝,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

  2、坚持从右侧下车。

  (三)步行、骑行人员

  1、坚持走非机动专用车道,道路右侧通行原则。

  2、注意力集中,不做低头族,保持与车辆横向距离。经过路边停靠车辆,一定要注意观察,用响铃声提醒对方再通过,通过时也不要太贴近车门,控制车速,同时预留50公分的距离。

  3、随时做好刹停准备,要有防“开门杀”“鬼探头”等常见安全隐患的识别预判能力。

  生命诚可贵,慢行保平安。无论是驾驶员、乘员还是步行、骑行人员,都要敬畏生命、遵守规则,让交通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要“知危险、会避险”,从我要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就能守护自己的安全。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守护交通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从安全视角防范网约车“开门杀”再重演

  座右铭:知者精于律,明者贵于师。以忘我之精神,求术业之精深。

  李作粼律师,中共党员,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110325450。擅长刑事辩护和安全生产管理。2000年始,就职于深圳市某机关事业单位。在深圳20多年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关系和口碑。擅长企业刑事犯罪预防、安全生产管理,以及行政争议、民事赔偿等法律事务。现为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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