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名网红为博取流量,在闹市区拍摄含有低俗动作、露骨对话的短视频,被警方当场查获并依法行政处罚。该事件迅速引发社会热议:拍摄低俗视频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法律将如何界定“低俗”与“违法”的边界?本文结合法律条文及司法实践,深度解析这一争议焦点。
一、事件回顾:流量狂欢下的法律红线
据警方通报,三名网红为吸引眼球,在公共场所设计“搭讪路人”“假装摔倒露腿”等低俗情节,视频发布后点击量超百万。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争议点:若视频内容进一步升级,是否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二、法律定性:低俗≠淫秽,但可能触刑
我国法律对“低俗”与“淫秽”的界定及处罚存在显著差异:
低俗内容
法律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禁止“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处罚措施:通常由网信部门责令整改、下架视频,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处以行政拘留、罚款。
淫秽内容
刑事追责:若视频含“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内容,可能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关键区分: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内容是否“整体淫秽”及传播范围。
三、刑事犯罪的三重“高压线”
拍摄低俗视频若触碰以下情形,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定罪标准:视频含“性交画面”“露骨性描写”,且通过付费、广告等方式牟利。
典型案例:某网红直播“脱衣热舞”并诱导打赏,因视频含淫秽内容被判刑。
寻衅滋事罪
适用场景:在公共场所拍摄低俗内容引发围观、交通堵塞,扰乱社会秩序。
司法实践:曾有网红在地铁站拍摄“假摔露底”视频,因造成人群骚动被判刑。
侵犯他人权益
法律风险:若视频中涉及偷拍、侮辱他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
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临界点”
类型 | 行为表现 | 法律后果 |
---|---|---|
行政处罚 | 低俗言语、衣着暴露但未露骨 | 拘留、罚款、账号封禁 |
刑事处罚 | 含性交画面、大规模传播牟利 | 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创作者
内容审核:建立“三审三校”机制,避免打擦边球;
法律风险培训:学习《网络安全法》《刑法》相关条款。
对平台
技术拦截:通过AI审核过滤低俗内容;
连带责任:若明知违法未处理,可能承担共犯责任。
对公众
积极举报:发现低俗内容可向网信办、公安部门投诉;
理性审视:拒绝为低俗内容贡献流量。
结语:流量时代,法律是最后的刹车片
三名网红的被罚案例警示:低俗或许能换取短期流量,但终将付出法律代价。法律对“低俗”与“淫秽”的边界正在日益清晰,创作者需在创新与合规间找到平衡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守住公序良俗的底线,方能实现长久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