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4 17:12:17
综合整理自:山东高法 案例一 张某某系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其不服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张某某于2023年2月份起,多次在抖音上发布视频,侮辱、诽谤、恐吓法官。张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的工作秩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法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六万元的决定。 案例二 王某某系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