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 17:10:36
综合整理自:东阳市人民法院、浙江普法、山东高法 案情回顾 今年1月1日,小陈通过中介向左某、诸某夫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当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40万元,小陈也按约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及25.2万元的购房款,并约定于今年3月下旬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小陈支付尾款。 没想到,从3月中旬开始,当地的房价大幅上涨,等到了双方约定过户的时间,周边同等面积的二手房已开价200万元,可小陈还没来得及欣喜,就收到了左某悔约的信息,之后,左某便一直拒接小陈的电话。小陈多次找中介出面沟通无果,无奈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