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开年首日汪腾锋律师团队又收到法院发来的胜诉判决,开年大捷!现将案情分享如下:
林某、赵某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开发房地产合作关系,后因该房地产有限公司违约解除合同,林某、赵某便向法院起诉该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讼过程中林某、赵某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查封了该房地产公司名下位于某市的某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林某、赵某又向法院提出撒诉,法院依法作出了准许撤诉的裁定。
而该房地产公司主观臆断林某、赵某利用诉讼手段,恶意错误查封其土地使用权,并以此为由起诉林某、赵某赔偿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因林某、赵某此前已与本所汪腾锋律师团队有着良好的合作,便将十分信任的将此案委托给了汪腾锋团队。
接受委托后,汪腾锋团队律师详细听取了案件情况,灵活应用艺术诉讼法制定了一套高超的办案方略,迅速开展了相关的系列程序。
庭审中,汪腾锋团队律师直指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完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使林某、赵某在此前诉讼中的诉求得不到支持,也不等于诉求错误,败诉的结果只能作为申请错误的标准之一,对损害的后果以及关系也需要予以充分考虑。且该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其基于林某、赵某的申请保全行为存在有相应的损害后果。
最终,凭借着汪腾锋团队律师的精准高效努力以敏锐独特见解还原案情本质,法院完全采信了汪腾锋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该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