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27日 下午,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消费维权体制改革调研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关于建立适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消费维权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知明所汪腾锋律师作为连续2届消委会律师团的主要成员、法律专家,应邀参加座谈会,并就消费维权体制改革提出两点意见:
一、完善立法、强化职能;
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包括消法本身对消委会的工作职能界定不够完善有力。除微弱的调解、调查、申请鉴定、监督等原则职能外,本身并不具体有力,更无更具体有力的证据保全机制和裁决处罚机制、代为公益诉讼机制等职能,消委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化解的民间或半官方组织,它理应在法律上赋有更多的职能,可考虑立法强化消委会这些职能,才便于更好地行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相关矛盾的作用。
二、增设岗位,强化执法;
为了配合完善立法,落实消委会更有效行使职能,理应在消委会内部设立相关岗位,加强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机制的人员队伍,增设必要的裁决处罚人员岗位和代为公益诉讼人员岗位,只有这样才能使消委会真正担负起消费者“娘家”的使命,起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正作用。
汪腾锋律师的发言得到与会领导的重视和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