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初某日,知明律师接受H公司委托代理一涉案金额数百万的重大疑难复杂经济纠纷案件,并于当日向法院提交了授权。5月下旬某日下午,当知明律师向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时,却被法院告知本案已在5月中旬某日缺席开庭审理了。
知明律师当晚立即和H公司核实是否收到传票,在得到否定答复后,第二天就立即同法院交涉,要求重新开庭审理。但法院却以邮寄给H公司开庭传票的快递底单为证据,予以拒绝,只是建议H公司补交自己的代理(辩论)意见等材料,双方各执一辞。
在我方处于弱势的不利情况下,知明律师既没有盲从法院要求,更没有坐以待毙。知明律师严正向相关人员指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法院缺席开庭审理存在严重程序违法问题,必须重新开庭予以纠正。对此,相关法官却推三阻四,仅愿意审查我方的书面意见材料。知明律师毅然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在上级领导的过问下,法院最终同意重新正常开庭审理。通过智勇博弈,知明律师再一次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