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明所主办律师:李志勇】
【综合@常玮平律师及@李志勇律师新浪微博信息】2月27日,由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李志勇律师及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常玮平律师平共同代理的“陈学梅诉厦门市集美区公安分局治安行政处罚违法一案”于下午3点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8庭继续开庭审理。
据【南都深度】报道:2013年6月,厦门网友陈学梅因发帖称“我有一万个理由学习陈水总”,而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陈学梅在网上发布内容有“我有一万个理由学习陈水总”的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对此,李志勇律师于当天早上开庭前在微博上质疑:陈学梅自己发表这句感慨的微博仅被转播一次(警方证据) 那么警方认为哪种公共秩序被严重扰乱了呢?
当晚,常玮平律师转载了余洪明及戴振亚的微博,微博中透露了部分庭审细节:陈学梅一方律师认为:“一万个理由学习陈水总的微博,是底层的悲号,没有任何具体实施步骤,微博转发才三次,完全够不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无手续搜查铐人,是滥权。”警方代理人则表示:“构成扬言放火,拘留适当。”两位律师对警方处以陈学梅行政拘留的法律程序质疑,而出庭警官顾左右而言他,尽量回避律师提问。
而李志勇律师也发表微博称:“今天开完庭,我和警方代理人法制科长私聊。我问他“陈学梅说有一万个理由学习陈水总可以等同于说我要放火(吗)?(毕竟根据)治安处罚法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只有)扬言实施放火扰乱社会秩序的才可以拘留”。警官认可我的说法:“如果要明确说出要放火二字,陈学梅不符合处罚条件。我说当然要严谨执法,怎么凭臆断执法?””
最后,常玮平律师也在微博认为:厦门中院(态度)相对比较好的,法官在(庭审中)认真听代理人发言。希望厦门中院能做出正确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