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消委会发布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律师在接受晶报采访时,对上述十大案例中的两起较为突出的两起消费者常见维权案例经行法律解读。
【解读案例一:车子货不对板,经营者无法举证】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21日,消费者刘先生来市消委会投诉上海大众深圳市新大兴工贸有限公司,反映其于2011年3月16日购买一辆上海大众汽车(新领驭2.0手动尊享VC812),存在车型跟购买合同不符、后保险杠油漆有气泡以及商家无法提供合格证等相关问题,要求更换或退车。
处理过程中,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关于产品质量争议鉴定难时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进行维权。
律师点评——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汪腾锋:
在汽车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及法定要求时,销售者应当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销售者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修理、更换、退货等方式处理。对于较为隐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发现后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比如公证、第三方鉴定报告等),采用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等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针对汽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消费者可以通过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做出检测报告,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读案例二:老人超市被撞致残,消委会助其起诉】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消费者原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称其2012年6月于新一佳超市购物时,在平步电梯上被另一消费者所推的购物车滑落下来撞伤致右手骨折,要求超市赔付医疗及康复费用。市消委会法律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指导原先生做了司法鉴定,随后帮助其起草起诉状并准备证据材料。法庭判决被告与案外人马女士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赔付52137.94元。判决下达之后,新一佳不满,提出上诉,经市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之后,新一佳不满判决,拒不执行。最终,法院强制执行,从新一佳账户冻结划扣,消费者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律师点评——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汪腾锋:
消费者进入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为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责任;二人以上的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致使损害结果发生的,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超市没有尽到相应的安保责任,加上第三人的过失,致使侵害结果发生,超市和第三人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